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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限折令制定者回应质疑:这是国际惯例

冯莹   2010年02月05日 星期五 09:13 | 0条评论

 在北京举办的一次国际图书订货会上,观众在翻阅各大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书籍。 CFP供图
在北京举办的一次国际图书订货会上,观众在翻阅各大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书籍。 CFP供图

  不久前,在业内和读者当中引起广泛质疑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下面简称《规则》)发布方,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则》加以说明。

  该规则由上述三协会联合制定,并于1月8日在2010年图书订货会上正式发布。其中备受争议的条款为“新书出版1年以内必须按标价销售,网店销售新书不能低于85折。”此条款的实施将导致出版社、实体书店、网上书店和消费者的利益格局产生新变数。

  虽然该《规则》是由三家没有执法权力的行业协会发布,并称“不强制执行”,但其出台背后的强烈官方色彩,让谁也不能对其等闲视之。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表示,《规则》制定历时两年半,集中了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社团和出版发行单位的各方意见。

  早在2007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发行司就着手组织起草这一规则。2007年11月,初稿上报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下半年,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再一次将《规则》分发给出版发行单位,组织第二轮修改,开专题研讨会,最后形成送审稿,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审定批准,并征求国务院发改委的意见,形成了现在发布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黄国荣表示,对于违反《规则》的企业,将“上报总署主管业务司备案,作为年检、评级、评优的参考依据”。“问题严重的,可以采取一票否决,不予年检。”

   备受质疑的85折条款

  1月8日,此规则一出,网上一片哗然。网民质疑最集中的是《规则》的行业保护色彩。

  在医院工作的赵女士,通过网上论坛的转帖了解到这个《规则》。因为三协会在发布时表示,《规则》在发布之日起执行,所以赵女士从夜里12点开始在网上选书,直到2点选了200多元的书并下了订单。“都是给儿子选的书,现在给小孩的书太贵了,如果只打85折,要比现在多花30多元。”赵女士说。

  但网友担心的网上书店应声涨价的情况并没有出现。当当网和卓越亚马逊都表示,目前还无法执行限价令。到目前为止,这两家网上书店中出版1年以内的新书售价低于85折的仍然存在。

  1月15日,《规则》又招来北京市消协、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的批评,他们联合发表意见表示,《规则》中部分条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行规的形式联合定价或设定价格标准,涉嫌价格垄断”,并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纠正。

  同济大学副教授王晓渔认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有失公平。行业协会本来应该属于社会领域,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但现在基本是行政部门的附属,行业规定与其说是市场公约,不如说是政府文件。这种以“禁令”的方式制止图书低价销售的办法,以自律为名进行管制,只能引发新问题。

  有分析认为,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8.5折的限价条款并不适用于此规定,因为每个商品的利润率是不一致的,所以不可能对低价倾销制定统一标准。有些畅销书的利润率可能是30%,有些学术书籍的利润率可能只是5%。这种通过某种普遍适用规则界定低价倾销,实际上是无视市场经济法则。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书业商会副会长、新华传媒集团总裁王笑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打折是市场行为,只要不违反市场法规就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政府或者行业协会是否有必要强力推行《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出台规则在某种意义上是传统的计划经济手段,跟现行的市场经济政策是相违背的。不适应新经济,就要求政府保护,这肯定不是一个市场行为。

   谁是限折令受益者

  对该规则异议最多的是民营书店和网上书店,因为大折扣是他们的优势。《规则》的制定方之一、新华书店被舆论指为最大收益者。

  虽然新华书店有垄断教材发行的优势,但近年民营书店在教辅类图书的销售中抢夺走了大量市场份额。而民营书店的主要竞争手段就是打折,如果限制了折扣,对民营书店无疑是“釜底抽薪”。因为按《规则》规定,销售新书网上书店可以打8.5折,实体书店则要全价。

  业界人士分析,目前网上书城的销售量已经占到中国整个图书市场销售量的10%以上,并且还在以每年3%-5%的速度增长。与之相对应的是传统书店的萎缩。

  据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统计,2008年,全国出版物发行网点有161256处,比上年度减少了3.59%;其中新华书店之外的教育、广电、邮政系统发行网点比上年度减了17.18%,二级民营批发网点减少了8.27%,集个体零售网点减少8.18%。从业人员67.91万人,比上年减少11.63%,其中个体零售书店从业人员减少20.97%。

  AC尼尔森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网上购书的消费者有至少3080万人,占网络购物群体总人数的56%。另外,根据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曹飞给出的数据,2009年第2季度出版物网上零售市场规模达6.32亿元,占整个B2C市场销售规模的13.91%,而当当网在2009年二季度的网上零售市场份额中占据了50%,紧随其后的是占34.8%的卓越亚马逊。“限折令”一旦实施,受影响最大的无疑将是这两家网上书店。

  中国图书网总经理黄平认为,《规则》明显触痛了网上书店,也触痛了读者。“因为网上书店的兴起与迅速发展触痛了大型传统书店,所以,现在要用这个规则,来触痛网上书店了。”

   被命运捆绑的出版社和实体书店

  2010年年初,北京第三极书局背负着近亿元的巨额亏损宣布停业,在其负债账目中,除了所欠房租为大头外,很大比例是欠出版社的书款。第三极书局的倒闭只是当下中国民营实体书店步履维艰的缩影。一方面是人工成本、房租、税收的增加,另一方面是网上书店和盗版书的“围剿”。于是,缩小营业规模甚至是关门歇业就成了不少实体书店无奈的选择。

  上海季风书园董事长严搏非表示:“如今,实体书店的日子真难过”。而书店难过的日子,同时也让出版社感同身受,严搏非说:“目前,我们国家出版社的书款回收平均账期已经到了一年。对于出版社,这意味着它们今天收回的是去年的钱。要知道,国际上平均周期是两个月。”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上书店兴起,由于不需要房屋、租金、管理等成本费用,网店以其低折扣、低价格的特点迅速在图书销售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对传统实体书店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不少传统书店经营者感叹,实体店已经快成为网上书店的“样品陈列室”:消费者在店里把中意的书的书名记下来,然后上网购买便宜的打折书。“如果新书一年内不准打折,网上书店低价的优势就没有了,我们可以在同一价格平台上竞争。”北京一家大型书店的经理表示。

  黄国荣向记者解释《规则》制定的意图时,明确表示想要保护的是“全行业的利益”。“不是某一个部门,或者某一个环节的利益,而是影响到整条产业链的利益。”他说,“读者不要老想着买一本书多花了几元钱,要想想这里面还有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出版社更看重资金回笼

  二十一世纪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张秋林表示,交易规则是出于限制恶性竞争、维护行业总体利益而制定的,其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但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我们不能因为出台一个规则导致新的不公平竞争。适当限价对于维护产业秩序是有利的,但不分情形限价,可能对上下游的利益都会有影响,比如有的产品,以7折左右在网店销售就可以有较大销量,但一下子提高到8.5折就会很受影响,毕竟出版社和书店都是要保本求利的。”

  作家出版社社长何建明对《规则》的态度是非常欢迎。他说:“客观地说,一本好书,在市场上销售半年以后,还继续畅销,销售应该不低于8.5折,如果不是很好销,图书市场经营者把价格再调低一点是可以接受的。《规则》应该再细致一点,不要一刀切。出版社和作者当然都希望自己的书三五年了还在书架上放着,但市场和个人期待有距离。商品流通得越快,对生产者越有好处,这才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有些特别畅销的书,网店要得多,谈条件的时候可能会低一点折扣,客观地说出版社还是愿意做的,尽管这可能会影响大市场,当然网店资金回笼快,销售量大,现金的回笼很吸引人。”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书业商会副会长、新华传媒集团总裁王笑东认为,这个规则是两种业态竞争的一个结果,“实际上现在还没有出版商站出来说‘某家书店如果违反《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就不供货’。就我们新华传媒集团来说,只要书店的折扣高于我的发货折扣,没有侵害到下游的利益,我就不会反对。企业让利给读者,吸引更多的购买者,符合法律范围,是企业自己的发展策略。而且从长远利益上来说,电子化、网络化是发展趋势,实体书店也不可能改变这一规律。”

  北京博集天卷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勇说:“《公平交易规则》的出发点是好的,能规范整个行业一些不正常的形象,但书店打折是市场行为,市场行为要交给市场来处理。现在一些大出版社的批发折扣很高,但所有的经销商对这种高折扣仍然买账。为什么?因为他们的书质量高。因此对于上游来说,只有加强我们的出版策划能力,多出好书,才能影响和控制渠道,而不是一味地以低折扣的方式来笼络渠道。”

   制定者:这是国际惯例

  黄国荣向记者表示,《规则》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是相一致的,不存在律师认为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问题。“在行业协会制定限折时曾咨询过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发改委认为,如果只是行业规定,完全可以这么做。”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吴修书说:“在许多市场经济成熟的法治国家,都有新书不许打折出售的规定,不仅不违法,还受到法律保护。如德国、法国、日本、瑞士、意大利、希腊、西班牙、葡萄牙、丹麦、匈牙利、比利时、墨西哥、韩国等国,或者立法或者由出版商协会、书商协会立规,在一定期限内新书不许打折零售。这些国家的媒体并不认为这违背了市场经济法则。而法国等国规定,新书出版两年内不得打折零售,日本规定新书始终不得打折零售,我国书业规定,只限一年内不打折零售,同时又对某些特殊情况优惠促销,给以特殊关照,规定宽松得多。”

  据记者了解,西方国家限制新书不许打折零售的规定制定都比较早,比如英国已经在1999年废止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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