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02日 星期三 11:52
2008/7/2 Xin LI <delphij at delphij.net>: > -----BEGIN PGP SIGNED MESSAGE----- > Hash: SHA1 > > Robert Chen wrote: > | 决定要进入法律程序了吗? > | > | 呵呵,粗略研究了一下《著作权法》,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 | > |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 | (一)作者; > |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如果我的理解正确的话,我们不属于(二) > > 参加翻译的人属于(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 > >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 > 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 请注意,这里说的是 *行使著作权时* 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这里指的"行使"指 > 的是本法第十条的权利。 > > 同时,这个case适用《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 非常明确的思路了,感谢远在USA 的社区法律专家!咔咔咔,估计在 BSD 社区一直有类似的问题存在,所以有经验? >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 > 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 > 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 > 具体来说: > > * 宋拿到了"翻译权",意味着原书著作权人允许他翻译并出版书; > * 社区参与翻译的人的翻译行为产生了新的著作权,这些权利包括发表和署名权, > 即,这些人可以决定作品发表或不发表; > * 宋如果发表了社区参与翻译的人的作品,而没有发表,则侵犯了参与翻译的这些 > 人的著作权; > * 社区翻译的版本是否能够发表,取决于是否得到了原书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 > 宋是否能够发表社区的翻译作品,则不仅取决于他是否得到了翻译权,而且取决于 > 是否得到了参与翻译的人的同意。 > > 我希望我把这个问题解释清楚了。大家还是找知识产权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比较 > 好,我认为这个案子的事实还是比较清楚的,如果大家没有什么重大的失误的话, > 打赢或者达成某种和解应该不是问题。 > > Cheers, > - -- > Xin LI <delphij at delphij.net> http://www.delphij.net/ > FreeBSD - The Power to Serve! > -----BEGIN PGP SIGNATURE----- > Version: GnuPG v2.0.9 (FreeBSD) > > iEYEARECAAYFAkhq+dQACgkQi+vbBBjt66B4cgCgoLgdMajfs0Z833r7G5yOoxxD > NjAAoLQBcKJCzn955V0W8hHT4GSrOe4J > =AmyM > -----END PGP SIGNATURE----- > -- http://zoomquiet.org''' 过程改进乃是催生可促生靠谱的人的组织! PE keeps evolving organizations which promoting people be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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