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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zeuux-universe] 再谈“自由软件”与“开源软件”的一些概念

2008年08月30日 星期六 18:11

Kermit Mei kermit.mei在gmail.com
星期六 八月 30 18:11:56 CST 2008

Yongwei Wu 写道:
> 2008/8/29 Kermit Mei <kermit.mei at gmail.com>:
>   
>> Hello,Community!
>>
>> 4.我刚看了一个"专家分析"的文章(http:
>> //www.enet.com.cn/article/2008/0429/A20080429250218_2.shtml),"专家"指出:
>> "自由软件的拥有者已经彻底地宣布放弃了自己对其产品的专利权利,因此,自由
>> 软件失去了成为商品的必要条件,自然也就无法通过商品交易的形式而赚钱,只能
>> 借助自由软件社区的成员的志愿劳动而加以延续。 "
>>
>> 我对"专家"的解释有点不理解,自由软件到底有没有放弃自己的专利权? 它是通
>> 过GPL协议抵制"专利权",还是"彻底放弃"了"专利权"呢?
>>     
>
> 引号打得很好。这个纯属扯淡。自由软件的倡导者并不抵制著作权,而只是认为
> 写了某一个软件并不意味着你有了凌驾在用户头上的权利。没有任何开源运动的
> 领导者承认过微软的"共享源代码"(Shared Source)可以算作开源。
>   
> 自由软件的倡导者确实抵制专利,特别是软件专利。像IBM这样的公司仍可能在
> 他们开发的自由软件中拥有专利,但他们会允许自由软件的用户使用,除非用户
> 利用其专利权来攻击该软件的用户或开发人员。也就是说,利用专利来保护用户
> 免受其它专利的所有者攻击。
>
> 自由软件从根本上来说不喜欢知识产权,但仍然使用版权(私以为中文的"著作
> 权"一词非常不准确)和专利对自身进行保护。文中的观点完全站不住脚,纯属
> 外行。
>   

您是否丢了抄送?我感觉这段话没有什么不可以转发的,就帮你发到列表上了。

我来说一个我正面临的事情:我想利用Stardict的代码和对字典应用的思想去改写
一个新的软件,本来只是处于自己学习的目的,没有什么赚钱的考虑。但是,我在
网上无意搜到胡正说自己把星际译王以一个6位数字卖给了一家翻译公司,这让我
对自己手头的事情产生了质疑:我有没有侵权?还有,您在另一封回复中提到,
openoffice为保版权重写代码的事情。那么请问,如果我通过阅读stardict的代
码,重写这些东西,但是利用了人家的算法和字典格式,这算不算侵权?这样版权
是不是还是必须算原作者的呢?

其实,我说“重写代码”的话我自己都感到有点羞愧:算法、设计思想和字典格式都
是人家的,把代码从C改到C++能算重写出自己的代码吗?更进一步问,把诸如int
stardict这样的变量改成int mydict,再把for()象征性地改成while(),像这种穿
个马甲的行径如何与sun那样正真的“重写代码”的进行甄别?

呵呵,我不是想利用法律游戏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只是珊蝴虫的事情让人看到
“侵权”在中国的危险,咱一穷二白的,经不起那折腾,所以凡事小心,弄清规则再
玩游戏。

感谢大家的帮助!
致
礼

[导入自Mailman归档:http://www.zeuux.org/pipermail/zeuux-universe]

2008年08月30日 星期六 22:31

Yongwei Wu wuyongwei在gmail.com
星期六 八月 30 22:31:14 CST 2008

2008/8/30 Kermit Mei <kermit.mei在gmail.com>:
> Yongwei Wu 写道:
>> 2008/8/29 Kermit Mei <kermit.mei在gmail.com>:
>>
>>> Hello,Community!
>>>
>>> 4.我刚看了一个"专家分析"的文章(http:
>>> //www.enet.com.cn/article/2008/0429/A20080429250218_2.shtml),"专家"指出:
>>> "自由软件的拥有者已经彻底地宣布放弃了自己对其产品的专利权利,因此,自由
>>> 软件失去了成为商品的必要条件,自然也就无法通过商品交易的形式而赚钱,只能
>>> 借助自由软件社区的成员的志愿劳动而加以延续。 "
>>>
>>> 我对"专家"的解释有点不理解,自由软件到底有没有放弃自己的专利权? 它是通
>>> 过GPL协议抵制"专利权",还是"彻底放弃"了"专利权"呢?
>>>
>>
>> 引号打得很好。这个纯属扯淡。自由软件的倡导者并不抵制著作权,而只是认为
>> 写了某一个软件并不意味着你有了凌驾在用户头上的权利。没有任何开源运动的
>> 领导者承认过微软的"共享源代码"(Shared Source)可以算作开源。
>>
>> 自由软件的倡导者确实抵制专利,特别是软件专利。像IBM这样的公司仍可能在
>> 他们开发的自由软件中拥有专利,但他们会允许自由软件的用户使用,除非用户
>> 利用其专利权来攻击该软件的用户或开发人员。也就是说,利用专利来保护用户
>> 免受其它专利的所有者攻击。
>>
>> 自由软件从根本上来说不喜欢知识产权,但仍然使用版权(私以为中文的"著作
>> 权"一词非常不准确)和专利对自身进行保护。文中的观点完全站不住脚,纯属
>> 外行。
>>
>
> 您是否丢了抄送?我感觉这段话没有什么不可以转发的,就帮你发到列表上了。

是漏了。说句题外话,我实在是讨厌哲思的邮件列表设定。目前绝大多数邮件列
表都是点回复就能回复到邮件列表上的。在前GMail的时代,还会有一个很大的
副作用是你会收到两封邮件:一封是我直接会给你的,一封是邮件列表的。现在
至少GMail用户没有这个问题。

> 我来说一个我正面临的事情:我想利用Stardict的代码和对字典应用的思想去改写
> 一个新的软件,本来只是处于自己学习的目的,没有什么赚钱的考虑。但是,我在
> 网上无意搜到胡正说自己把星际译王以一个6位数字卖给了一家翻译公司,这让我
> 对自己手头的事情产生了质疑:我有没有侵权?还有,您在另一封回复中提到,
> openoffice为保版权重写代码的事情。那么请问,如果我通过阅读stardict的代
> 码,重写这些东西,但是利用了人家的算法和字典格式,这算不算侵权?这样版权
> 是不是还是必须算原作者的呢?

我看了StarDict的授权是GPLv3。如果你的软件也是GPLv3授权的话,你可以直接
抄StarDict,只需注明Originally written by之类的信息就可以了。如果你的
软件不是GPL的话,那对不起,你存在了侵权的可能。

> 其实,我说"重写代码"的话我自己都感到有点羞愧:算法、设计思想和字典格式都
> 是人家的,把代码从C改到C++能算重写出自己的代码吗?更进一步问,把诸如int

可能可以算。算法不受版权保护。

> stardict这样的变量改成int mydict,再把for()象征性地改成while(),像这种穿
> 个马甲的行径如何与sun那样正真的"重写代码"的进行甄别?

这个肯定不算。

> 呵呵,我不是想利用法律游戏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只是珊蝴虫的事情让人看到
> "侵权"在中国的危险,咱一穷二白的,经不起那折腾,所以凡事小心,弄清规则再
> 玩游戏。

要证明一个功能上与现有软件类似的软件不是原软件的派生作品,标准做法是
"净室方法"。需要至少两组人。一组负责(在原授权许可的范围内)阅读原先的
软件,描述其算法、功能,并将其文档化;另一组人完全不碰原软件,而只能看
前一组人的文档对原软件进行重新实现。两组人的工作都是合法的,所以最终结
果也是合法的。例外情况……当然是专利。这也是为什么自由/开源软件界视专
利为死敌的原因。

-- 
Wu Yongwei
URL: http://wyw.dcweb.cn/

[导入自Mailman归档:http://www.zeuux.org/pipermail/zeuux-universe]

2008年08月30日 星期六 23:30

Kermit Mei kermit.mei在gmail.com
星期六 八月 30 23:30:39 CST 2008

Yongwei Wu 写道:
> 2008/8/30 Kermit Mei <kermit.mei at gmail.com>:
>   
>> Yongwei Wu 写道:
>>     
>>> 2008/8/29 Kermit Mei <kermit.mei at gmail.com>:
>>>
>>>       
>>>> Hello,Community!
>>>>
>>>> 4.我刚看了一个"专家分析"的文章(http:
>>>> //www.enet.com.cn/article/2008/0429/A20080429250218_2.shtml),"专家"指出:
>>>> "自由软件的拥有者已经彻底地宣布放弃了自己对其产品的专利权利,因此,自由
>>>> 软件失去了成为商品的必要条件,自然也就无法通过商品交易的形式而赚钱,只能
>>>> 借助自由软件社区的成员的志愿劳动而加以延续。 "
>>>>
>>>> 我对"专家"的解释有点不理解,自由软件到底有没有放弃自己的专利权? 它是通
>>>> 过GPL协议抵制"专利权",还是"彻底放弃"了"专利权"呢?
>>>>
>>>>         
>>> 引号打得很好。这个纯属扯淡。自由软件的倡导者并不抵制著作权,而只是认为
>>> 写了某一个软件并不意味着你有了凌驾在用户头上的权利。没有任何开源运动的
>>> 领导者承认过微软的"共享源代码"(Shared Source)可以算作开源。
>>>
>>> 自由软件的倡导者确实抵制专利,特别是软件专利。像IBM这样的公司仍可能在
>>> 他们开发的自由软件中拥有专利,但他们会允许自由软件的用户使用,除非用户
>>> 利用其专利权来攻击该软件的用户或开发人员。也就是说,利用专利来保护用户
>>> 免受其它专利的所有者攻击。
>>>
>>> 自由软件从根本上来说不喜欢知识产权,但仍然使用版权(私以为中文的"著作
>>> 权"一词非常不准确)和专利对自身进行保护。文中的观点完全站不住脚,纯属
>>> 外行。
>>>
>>>       
>> 您是否丢了抄送?我感觉这段话没有什么不可以转发的,就帮你发到列表上了。
>>     
>
> 是漏了。说句题外话,我实在是讨厌哲思的邮件列表设定。目前绝大多数邮件列
> 表都是点回复就能回复到邮件列表上的。在前GMail的时代,还会有一个很大的
> 副作用是你会收到两封邮件:一封是我直接会给你的,一封是邮件列表的。现在
> 至少GMail用户没有这个问题。
>   
我也颇有同感,只有哲思是这种奇特的格式,尤其是那个把所有主题都捆绑在一起
的大邮件,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
我在其他地方没见过这种格式,还是很不习惯。
>   
>> 我来说一个我正面临的事情:我想利用Stardict的代码和对字典应用的思想去改写
>> 一个新的软件,本来只是处于自己学习的目的,没有什么赚钱的考虑。但是,我在
>> 网上无意搜到胡正说自己把星际译王以一个6位数字卖给了一家翻译公司,这让我
>> 对自己手头的事情产生了质疑:我有没有侵权?还有,您在另一封回复中提到,
>> openoffice为保版权重写代码的事情。那么请问,如果我通过阅读stardict的代
>> 码,重写这些东西,但是利用了人家的算法和字典格式,这算不算侵权?这样版权
>> 是不是还是必须算原作者的呢?
>>     
>
> 我看了StarDict的授权是GPLv3。如果你的软件也是GPLv3授权的话,你可以直接
> 抄StarDict,只需注明Originally written by之类的信息就可以了。如果你的
> 软件不是GPL的话,那对不起,你存在了侵权的可能。
>   
恩,这我就放心了,呵呵,当然是GPLv3了。
>   
>> 其实,我说"重写代码"的话我自己都感到有点羞愧:算法、设计思想和字典格式都
>> 是人家的,把代码从C改到C++能算重写出自己的代码吗?更进一步问,把诸如int
>>     
>
> 可能可以算。算法不受版权保护。
>
>   
>> stardict这样的变量改成int mydict,再把for()象征性地改成while(),像这种穿
>> 个马甲的行径如何与sun那样正真的"重写代码"的进行甄别?
>>     
>
> 这个肯定不算。
>
>   
>> 呵呵,我不是想利用法律游戏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只是珊蝴虫的事情让人看到
>> "侵权"在中国的危险,咱一穷二白的,经不起那折腾,所以凡事小心,弄清规则再
>> 玩游戏。
>>     
>
> 要证明一个功能上与现有软件类似的软件不是原软件的派生作品,标准做法是
> "净室方法"。需要至少两组人。一组负责(在原授权许可的范围内)阅读原先的
> 软件,描述其算法、功能,并将其文档化;另一组人完全不碰原软件,而只能看
> 前一组人的文档对原软件进行重新实现。两组人的工作都是合法的,所以最终结
> 果也是合法的。例外情况……当然是专利。这也是为什么自由/开源软件界视专
> 利为死敌的原因。
>   
恩,我从大家的回复中学到了很多东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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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31日 星期日 08:20

Jianjun Kong jianjun在zeuux.org
星期日 八月 31 08:20:36 CST 2008

On Sat, Aug 30, 2008 at 11:30:39PM +0800, Kermit Mei wrote:
>Yongwei Wu 写道:
>> 2008/8/30 Kermit Mei <kermit.mei在gmail.com>:

<,..>
>>> 您是否丢了抄送?我感觉这段话没有什么不可以转发的,就帮你发到列表上了。
>>>     
>>
>> 是漏了。说句题外话,我实在是讨厌哲思的邮件列表设定。目前绝大多数邮件列
>> 表都是点回复就能回复到邮件列表上的。在前GMail的时代,还会有一个很大的
>> 副作用是你会收到两封邮件:一封是我直接会给你的,一封是邮件列表的。现在
>> 至少GMail用户没有这个问题。

邮件列表、googlegroup都可以设定非订阅用户可以发送消息,如果默认回复到邮件列表这些人就接收不到消息。所以我一般都用“回复所有人”
>我也颇有同感,只有哲思是这种奇特的格式,尤其是那个把所有主题都捆绑在一起
>的大邮件,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
>我在其他地方没见过这种格式,还是很不习惯。


Mei,你说的是订阅模式问题,到这里修改关闭摘要模式就可以了。 http://www.zeuux.org/mailman/listinfo/zeuux-universe

->>
设置摘要模式
如果您将摘要模式打开, 将会把所有信件聚合在一起发送给您,
(通常每天一封,繁忙的列表可能更多),而不是他们发送时的一次一封。
如果摘要模式从开变为关,您可能还会收到最后一份摘要。
-->>
-- 
Jianjun Kong | Happy Hacking
HomePage: http://kongove.cn
Gtalk: kongjianjun在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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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31日 星期日 20:02

zhangweiwu在realss.com zhangweiwu在realss.com
星期日 八月 31 20:02:33 CST 2008

Kermit Mei wrote:
> Yongwei Wu 写道:
>   
>> 2008/8/30 Kermit Mei <kermit.mei at gmail.com>:
>>   
>>     
>> 说句题外话,我实在是讨厌哲思的邮件列表设定。目前绝大多数邮件列
>> 表都是点回复就能回复到邮件列表上的。在前GMail的时代,还会有一个很大的
>> 副作用是你会收到两封邮件:一封是我直接会给你的,一封是邮件列表的。现在
>> 至少GMail用户没有这个问题。
>>   
>>     
> 我也颇有同感,只有哲思是这种奇特的格式,尤其是那个把所有主题都捆绑在一起
> 的大邮件,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
> 我在其他地方没见过这种格式,还是很不习惯。
>   
现在的邮件列表使用用户和五年前大不同了。五年前这样做是近于标准的做法,比
如FreeBSD邮件列表。现在的邮件列表用户多不是老用户,而是由 google这样的易
用平台吸引过来的新用户,不知掌故而已。其实老做法有一定的道理(原本想说极
有道理的,但是知道新用户多,怕怕,故改为“一定”),既不能改变之,想到其中
的道理,接受之也是可以的。至于其中的道理是什么,网上自有大量说明,我怕乱
说说不准。好像有一个RFC也对其做了详细解释。

现在知道Google Group的人也多于知道/会用usenet的人,知道BBS的人都多于知道
邮件列表的人。时代变了,google和BBS文化创造了一个我们这些老讨论组用户觉
得不适应又不喜欢的新世界。我们这些人也在努力“适应”这个新世界中……

[导入自Mailman归档:http://www.zeuux.org/pipermail/zeuux-universe]

2008年08月31日 星期日 20:03

zhangweiwu在realss.com zhangweiwu在realss.com
星期日 八月 31 20:03:19 CST 2008

Yongwei Wu wrote:
>
> 要证明一个功能上与现有软件类似的软件不是原软件的派生作品,标准做法是
> "净室方法"。需要至少两组人。一组负责(在原授权许可的范围内)阅读原先的
> 软件,描述其算法、功能,并将其文档化;另一组人完全不碰原软件,而只能看
> 前一组人的文档对原软件进行重新实现。两组人的工作都是合法的,所以最终结
> 果也是合法的。例外情况……当然是专利。这也是为什么自由/开源软件界视专
> 利为死敌的原因。
>   
为这个详细的说明鼓掌!

[导入自Mailman归档:http://www.zeuux.org/pipermail/zeuux-unive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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