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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zeuux-universe] 转发:linux启动过程的ppt,做的挺

2009年02月01日 星期日 02:56

WANG Cong wangcong在zeuux.org
星期日 二月 1 02:56:10 CST 2009

于 Thu, 22 Jan 2009 09:14:31 +0800
Yongwei Wu <wuyongwei在gmail.com> 写道:



> 
> >> 不要跟我提按服务收费。有些东西是不需要服务的。比如说一本电子书。不
> >> 按拷贝,我想不出按什么来收是合理的。
> >
> > 再次参考你《读库》的例子中我的回答。
> 
> 那就再次回答,广告是馊主意。


恩,那你应该和这个商业社会说拜拜了,你去哪里能找到一个完全没有广告的地方?


> 
> 不说其它,即使是这儿,有多少人同意书里面夹杂广告?


你肯定是不看纸版的《读者》!!里面有多少广告大家,除了你,都知道~~


> 
> >> >> 另外,电子书的复制同样是零成本。照你的说法,是不是所有的作者们也都该喝
> >> >> 西北风了。
> >> >
> >> >
> >> > 在你《读库》的例子中回答过了,请不要重复。
> >>
> >> 你说的是广告。一个拙劣的主意。你喜欢是你的事,别人有不接受的自由。
> >
> > 你成功地忽视了我的另一点。恭喜你!!
> > 如果你连我原话都懒得去看的话,那我是没必要给你重复的。
> 
> 你的另一点(延迟电子版)在全电子化的年代没多少意义。
> 


你认为没多少意义并不代表它确实没意义。


> >> >> 回到初始创作的问题。举一个实际的例子,原文抄自《LaTeX Notes v1.08》:
> >> >>
> >> >> 2000年有记者采访Lamport时问:"为什么当前没有高质量的所见即所得排版系
> >> >> 统?"他回答道:"门槛太高了,一个所见即所得系统要做到LaTeX当前的水平,
> >> >> 工作量之大不是单枪匹马所能完成。微软那样的大公司可以做,但是市场太小
> >> >> 了。我偶尔也会想加入'Dark Side',让微软给我一组人马来开发一个这样的系
> >> >> 统。"
> >> >>
> >> >
> >> > 上面谈的是复制成本的问题,我看不出你的例子和上面的话题有何联系?
> >>
> >> 无语了。从一开始,我谈的就是创作的经济模式的问题。我从来没说过复制
> >> 需要成本(但我认为要求用户为拷贝付费是合理的),你甚至就没有给出证
> >> 据谁说过"复制需要成本"这样的蠢话。
> >
> > 无语了。你给我们无成本地复制1张正版window$ cd吧?
> > 然后再无成本地复制给m$律师一套,看看他怎么说。
> 
> 你当然可以复制。关键是使用权和再发布权,而不是复制本身。你复制一百套放
> 在家里发霉,微软的律师也不会来管你。


哦?真的吗?回答下面两个问题:

1. 有谁复制了CD后不用或者不传播的?

2. 正版windows vista光盘上面写的是:do not make illegal copies of this
disc。你又作何解释?




> 
> 你说过的收回成本的方式:
> 
> 1. 广告。我不接受。我愿意诚实地付钱。我认为不夹杂广告的东西更诚实。你
> 可以不同意,但当你说正版不诚实时,我会出来反驳。

你真会扯淡啊!我前面明明说的是复制的诚实,你硬是给扯到广告的诚实!!!
我真服了。你的意思是,我提到广告我就必须保证广告诚实?我还提到法律了呢!!
我是不是还得保证法律绝对公正啊?你以为我是谁啊?总统?


> 
> 2. 服务收费。如果服务不是必需的,那这不是一种可靠的收回研发成本的方
> 式。如果服务是必需的,那我作为用户更要反对。因为这意味着我将不得不重复
> 性地付费,而非一次性付费。我更有可能被绑定在一家厂商手里。

扯淡!服务也有个好坏之分吧?只要有竞争,怎么可能被绑定在一家手里?!


> 
> 况且,软件目前并不是对复制进行限制,除非其中使用了DRM。商业软件目前限
> 制的主要是使用和再发布的权利。
> 

有谁复制了不是进行使用和传播的?

如果真的对复制不需要限制,那还要drm干什么?既然它有,就说明那些厂商有这个意思!

-- 
"Against stupidity, the gods themselves, contend in vain."


[导入自Mailman归档:http://www.zeuux.org/pipermail/zeuux-universe]

2009年02月01日 星期日 10:47

Yongwei Wu wuyongwei在gmail.com
星期日 二月 1 10:47:00 CST 2009

2009/2/1 WANG Cong <wangcong在zeuux.org>:
> 于 Thu, 22 Jan 2009 09:14:31 +0800
> Yongwei Wu <wuyongwei在gmail.com> 写道:
>
>> 不说其它,即使是这儿,有多少人同意书里面夹杂广告?
>
> 你肯定是不看纸版的《读者》!!里面有多少广告大家,除了你,都知道~~

前面已经回复,《读者》和《读库》没有可比性。另外,我确实不看《读者》。

>> >> >> 另外,电子书的复制同样是零成本。照你的说法,是不是所有的作者们也都该喝
>> >> >> 西北风了。
>> >> >
>> >> >
>> >> > 在你《读库》的例子中回答过了,请不要重复。
>> >>
>> >> 你说的是广告。一个拙劣的主意。你喜欢是你的事,别人有不接受的自由。
>> >
>> > 你成功地忽视了我的另一点。恭喜你!!
>> > 如果你连我原话都懒得去看的话,那我是没必要给你重复的。
>>
>> 你的另一点(延迟电子版)在全电子化的年代没多少意义。
>
> 你认为没多少意义并不代表它确实没意义。

那就请解释一下,如果全部采用电子出版,延迟的意义何在?

另外,非报刊杂志的书籍时间性不强,即使同时存在纸面出版和电子出版,延迟
也没有什么大用处。

>> >> >> 回到初始创作的问题。举一个实际的例子,原文抄自《LaTeX Notes v1.08》:
>> >> >>
>> >> >> 2000年有记者采访Lamport时问:"为什么当前没有高质量的所见即所得排版系
>> >> >> 统?"他回答道:"门槛太高了,一个所见即所得系统要做到LaTeX当前的水平,
>> >> >> 工作量之大不是单枪匹马所能完成。微软那样的大公司可以做,但是市场太小
>> >> >> 了。我偶尔也会想加入'Dark Side',让微软给我一组人马来开发一个这样的系
>> >> >> 统。"
>> >> >>
>> >> >
>> >> > 上面谈的是复制成本的问题,我看不出你的例子和上面的话题有何联系?
>> >>
>> >> 无语了。从一开始,我谈的就是创作的经济模式的问题。我从来没说过复制
>> >> 需要成本(但我认为要求用户为拷贝付费是合理的),你甚至就没有给出证
>> >> 据谁说过"复制需要成本"这样的蠢话。
>> >
>> > 无语了。你给我们无成本地复制1张正版window$ cd吧?
>> > 然后再无成本地复制给m$律师一套,看看他怎么说。
>>
>> 你当然可以复制。关键是使用权和再发布权,而不是复制本身。你复制一百套放
>> 在家里发霉,微软的律师也不会来管你。
>
>
> 哦?真的吗?回答下面两个问题:
>
> 1. 有谁复制了CD后不用或者不传播的?

自己收藏,或以免意外损坏。另外,我上面明确写了关键不是复制本身,而在使
用权和再发布权。

> 2. 正版windows vista光盘上面写的是:do not make illegal copies of this
> disc。你又作何解释?

Do not make illegal copies != All copies are illegal

自己复制作为副本,以免原件损坏,微软的律师是不会来管你的。甚至美国的法
律都保护这样的行为。

>> 你说过的收回成本的方式:
>>
>> 1. 广告。我不接受。我愿意诚实地付钱。我认为不夹杂广告的东西更诚实。你
>> 可以不同意,但当你说正版不诚实时,我会出来反驳。
>
> 你真会扯淡啊!我前面明明说的是复制的诚实,你硬是给扯到广告的诚实!!!
> 我真服了。你的意思是,我提到广告我就必须保证广告诚实?我还提到法律了呢!!
> 我是不是还得保证法律绝对公正啊?你以为我是谁啊?总统?

我现在在讨论广告作为回收成本的方式,重点不在其诚实性。我觉得你根本没有
仔细理解别人的观点。

>> 2. 服务收费。如果服务不是必需的,那这不是一种可靠的收回研发成本的方
>> 式。如果服务是必需的,那我作为用户更要反对。因为这意味着我将不得不重复
>> 性地付费,而非一次性付费。我更有可能被绑定在一家厂商手里。
>
> 扯淡!服务也有个好坏之分吧?只要有竞争,怎么可能被绑定在一家手里?!

如果不是绑定在一家手里,那就不是一种收回成本的方式。

我觉得我听你扯淡的次数真的很多了。

>> 况且,软件目前并不是对复制进行限制,除非其中使用了DRM。商业软件目前限
>> 制的主要是使用和再发布的权利。
>
> 有谁复制了不是进行使用和传播的?

复制后自己使用,你仍有这个权利。

为什么我复制了我自己的东西之后要传播给其他人?

> 如果真的对复制不需要限制,那还要drm干什么?既然它有,就说明那些厂商
> 有这个意思!

有DRM的目的是要限制复制。我从来没否定过这一点。恰恰因为其对复制的限
制,我反对DRM。我认为我有权利把我购买的东西复制到我的其它设备上,比如
便携式多媒体播放设备。

但这不等于说,我赞成我买了东西之后,就可以随意复制给所有人。数码的精确
可复制性确实给社会带来了很多难题:比如,大部分人希望可以(允许)自己制
作一张个性化的情歌专辑,送给朋友和爱人,而不需要发行商的特别许可;但我
仍然相信,大部分人并不认为毫无限制的自由复制、以及由此引发的原作者得不
到受益,是一种可持续的模式。

-- 
Wu Yongwei
URL: http://wyw.dcweb.cn/

[导入自Mailman归档:http://www.zeuux.org/pipermail/zeuux-universe]

2009年02月12日 星期四 02:58

WANG Cong wangcong在zeuux.org
星期四 二月 12 02:58:00 CST 2009

于 Sun, 1 Feb 2009 10:47:00 +0800
Yongwei Wu <wuyongwei在gmail.com> 写道:

> 前面已经回复,《读者》和《读库》没有可比性。另外,我确实不看《读者》。


同样,我确实也不看《读库》。

> 
> 那就请解释一下,如果全部采用电子出版,延迟的意义何在?


你怎么连这都看不出来???????????那样你看电子版的明显比人家
买的慢一拍啊!人家别人看过的,说不定都讨论完的东西你再看,你不觉得憋屈么?


> 
> 另外,非报刊杂志的书籍时间性不强,即使同时存在纸面出版和电子出版,延迟
> 也没有什么大用处。

你曾经写道:

前两天我在看《读库》,在犹豫明年要不要再定。

恩,头一次听说非报刊杂志还有年年要订的!!!!!太长见识了!!!!


> 
> >> >> >> 回到初始创作的问题。举一个实际的例子,原文抄自《LaTeX Notes v1.08》:
> >> >> >>
> >> >> >> 2000年有记者采访Lamport时问:"为什么当前没有高质量的所见即所得排版系
> >> >> >> 统?"他回答道:"门槛太高了,一个所见即所得系统要做到LaTeX当前的水平,
> >> >> >> 工作量之大不是单枪匹马所能完成。微软那样的大公司可以做,但是市场太小
> >> >> >> 了。我偶尔也会想加入'Dark Side',让微软给我一组人马来开发一个这样的系
> >> >> >> 统。"
> >> >> >>
> >> >> >
> >> >> > 上面谈的是复制成本的问题,我看不出你的例子和上面的话题有何联系?
> >> >>
> >> >> 无语了。从一开始,我谈的就是创作的经济模式的问题。我从来没说过复制
> >> >> 需要成本(但我认为要求用户为拷贝付费是合理的),你甚至就没有给出证
> >> >> 据谁说过"复制需要成本"这样的蠢话。
> >> >
> >> > 无语了。你给我们无成本地复制1张正版window$ cd吧?
> >> > 然后再无成本地复制给m$律师一套,看看他怎么说。
> >>
> >> 你当然可以复制。关键是使用权和再发布权,而不是复制本身。你复制一百套放
> >> 在家里发霉,微软的律师也不会来管你。
> >
> >
> > 哦?真的吗?回答下面两个问题:
> >
> > 1. 有谁复制了CD后不用或者不传播的?
> 
> 自己收藏,或以免意外损坏。另外,我上面明确写了关键不是复制本身,而在使
> 用权和再发布权。

1.哦?你说你收藏就是收藏了?那人家盗版商还说自己收藏呢!!我还收藏了送人呢!

2. 那drm呢?它说明什么问题呢?

> 
> > 2. 正版windows vista光盘上面写的是:do not make illegal copies of this
> > disc。你又作何解释?
> 
> Do not make illegal copies != All copies are illegal
> 
> 自己复制作为副本,以免原件损坏,微软的律师是不会来管你的。甚至美国的法
> 律都保护这样的行为。


哦?那如果我直接复制windows(非光盘)呢?这也是复制!千万别告诉我合法,
要是那样的话,你给全国的盗版用户都复制一下你的正版好了~!

> 
> >> 你说过的收回成本的方式:
> >>
> >> 1. 广告。我不接受。我愿意诚实地付钱。我认为不夹杂广告的东西更诚实。你
> >> 可以不同意,但当你说正版不诚实时,我会出来反驳。
> >
> > 你真会扯淡啊!我前面明明说的是复制的诚实,你硬是给扯到广告的诚实!!!
> > 我真服了。你的意思是,我提到广告我就必须保证广告诚实?我还提到法律了呢!!
> > 我是不是还得保证法律绝对公正啊?你以为我是谁啊?总统?
> 
> 我现在在讨论广告作为回收成本的方式,重点不在其诚实性。我觉得你根本没有
> 仔细理解别人的观点。


那是那是!!你的原话是:

    我认为不夹杂广告的东西更诚实。

千万别告诉大家这话不是你说的!!!!
千万别说重点不是xxx,不是你还说个什么?那不是废话?!你是不是还没意识到你废话很多?


> 
> >> 2. 服务收费。如果服务不是必需的,那这不是一种可靠的收回研发成本的方
> >> 式。如果服务是必需的,那我作为用户更要反对。因为这意味着我将不得不重复
> >> 性地付费,而非一次性付费。我更有可能被绑定在一家厂商手里。
> >
> > 扯淡!服务也有个好坏之分吧?只要有竞争,怎么可能被绑定在一家手里?!
> 
> 如果不是绑定在一家手里,那就不是一种收回成本的方式。


如果硬要绑定在一家手里,那就是垄断啊!你总算又绕回来了!!

> 
> 我觉得我听你扯淡的次数真的很多了。


谁扯淡你看看上面你那个诚实的例子你就知道了!!

> 
> >> 况且,软件目前并不是对复制进行限制,除非其中使用了DRM。商业软件目前限
> >> 制的主要是使用和再发布的权利。
> >
> > 有谁复制了不是进行使用和传播的?
> 
> 复制后自己使用,你仍有这个权利。

我的使用是:传播给需要它的人。

> 
> 为什么我复制了我自己的东西之后要传播给其他人?


为什么不?别人遇到困难了,需要帮助,我凭什么不能帮?我帮了有损失吗?一点也没有!


> 
> > 如果真的对复制不需要限制,那还要drm干什么?既然它有,就说明那些厂商
> > 有这个意思!
> 
> 有DRM的目的是要限制复制。我从来没否定过这一点。恰恰因为其对复制的限
> 制,我反对DRM。我认为我有权利把我购买的东西复制到我的其它设备上,比如
> 便携式多媒体播放设备。


它只要有就说厂商确实有这个目的!只是以前技术没达到实现不了罢了~!
只要有钱赚,他们才不管你权利不权利的!更别说诚实了!

> 
> 但这不等于说,我赞成我买了东西之后,就可以随意复制给所有人。数码的精确
> 可复制性确实给社会带来了很多难题:比如,大部分人希望可以(允许)自己制
> 作一张个性化的情歌专辑,送给朋友和爱人,而不需要发行商的特别许可;但我
> 仍然相信,大部分人并不认为毫无限制的自由复制、以及由此引发的原作者得不
> 到受益,是一种可持续的模式。

哦?也就说因为这你就希望把自己复制的那个权利也给剥夺了?这显然不是解决办法!
为什么不寻找一种新的模式呢?

另外,我们上面一直是在谈软件,不要把话题扯到音乐上!软件和音乐不一样,
软件是用来解决问题的,你把你的软件复制给你的朋友会帮他解决问题!
这就是为什么说阻止软件拷贝破坏了好的社会风气!

-- 
"Against stupidity, the gods themselves, contend in vain."


[导入自Mailman归档:http://www.zeuux.org/pipermail/zeuux-universe]

2009年02月13日 星期五 23:16

Yongwei Wu wuyongwei在gmail.com
星期五 二月 13 23:16:33 CST 2009

2009/2/12 WANG Cong <wangcong在zeuux.org>:
> 于 Sun, 1 Feb 2009 10:47:00 +0800
> Yongwei Wu <wuyongwei在gmail.com> 写道:
>
>> 那就请解释一下,如果全部采用电子出版,延迟的意义何在?
>
>
> 你怎么连这都看不出来???????????那样你看电子版的明显比人家
> 买的慢一拍啊!人家别人看过的,说不定都讨论完的东西你再看,你不觉得憋屈么?

注意我说"全部"。前提是根本不使用纸质出版的情况。

>> 另外,非报刊杂志的书籍时间性不强,即使同时存在纸面出版和电子出版,延迟
>> 也没有什么大用处。
>
> 你曾经写道:
>
> 前两天我在看《读库》,在犹豫明年要不要再定。
>
> 恩,头一次听说非报刊杂志还有年年要订的!!!!!太长见识了!!!!

长见识还不好吗?

如果你在中国的话,可以在书店里找一本看看(不是卖杂志的小摊)。应该是在
文史哲的柜面。不在中国,就比较难办了。是好书,但你是否愿意花钱邮购就不
是我所能左右的事了。

>> >> >> >> 回到初始创作的问题。举一个实际的例子,原文抄自《LaTeX Notes v1.08》:
>> >> >> >>
>> >> >> >> 2000年有记者采访Lamport时问:"为什么当前没有高质量的所见即所得排版系
>> >> >> >> 统?"他回答道:"门槛太高了,一个所见即所得系统要做到LaTeX当前的水平,
>> >> >> >> 工作量之大不是单枪匹马所能完成。微软那样的大公司可以做,但是市场太小
>> >> >> >> 了。我偶尔也会想加入'Dark Side',让微软给我一组人马来开发一个这样的系
>> >> >> >> 统。"
>> >> >> >>
>> >> >> >
>> >> >> > 上面谈的是复制成本的问题,我看不出你的例子和上面的话题有何联系?
>> >> >>
>> >> >> 无语了。从一开始,我谈的就是创作的经济模式的问题。我从来没说过复制
>> >> >> 需要成本(但我认为要求用户为拷贝付费是合理的),你甚至就没有给出证
>> >> >> 据谁说过"复制需要成本"这样的蠢话。
>> >> >
>> >> > 无语了。你给我们无成本地复制1张正版window$ cd吧?
>> >> > 然后再无成本地复制给m$律师一套,看看他怎么说。
>> >>
>> >> 你当然可以复制。关键是使用权和再发布权,而不是复制本身。你复制一百套放
>> >> 在家里发霉,微软的律师也不会来管你。
>> >
>> >
>> > 哦?真的吗?回答下面两个问题:
>> >
>> > 1. 有谁复制了CD后不用或者不传播的?
>>
>> 自己收藏,或以免意外损坏。另外,我上面明确写了关键不是复制本身,而在使
>> 用权和再发布权。
>
> 1.哦?你说你收藏就是收藏了?那人家盗版商还说自己收藏呢!!我还收藏了送人呢!

你卖人和送人,都是违法的。

> 2. 那drm呢?它说明什么问题呢?

DRM侵害了我进行备份的权利。我可不希望我的机器出问题的时候,我的书/软件
也就不见了。

>> > 2. 正版windows vista光盘上面写的是:do not make illegal copies of this
>> > disc。你又作何解释?
>>
>> Do not make illegal copies != All copies are illegal
>>
>> 自己复制作为副本,以免原件损坏,微软的律师是不会来管你的。甚至美国的法
>> 律都保护这样的行为。
>
>
> 哦?那如果我直接复制windows(非光盘)呢?这也是复制!千万别告诉我合法,
> 要是那样的话,你给全国的盗版用户都复制一下你的正版好了~!

当然合法。你给别人就违法了,法盲同志。

>> >> 你说过的收回成本的方式:
>> >>
>> >> 1. 广告。我不接受。我愿意诚实地付钱。我认为不夹杂广告的东西更诚实。你
>> >> 可以不同意,但当你说正版不诚实时,我会出来反驳。
>> >
>> > 你真会扯淡啊!我前面明明说的是复制的诚实,你硬是给扯到广告的诚实!!!
>> > 我真服了。你的意思是,我提到广告我就必须保证广告诚实?我还提到法律了呢!!
>> > 我是不是还得保证法律绝对公正啊?你以为我是谁啊?总统?
>>
>> 我现在在讨论广告作为回收成本的方式,重点不在其诚实性。我觉得你根本没有
>> 仔细理解别人的观点。
>
>
> 那是那是!!你的原话是:
>
>    我认为不夹杂广告的东西更诚实。
>
> 千万别告诉大家这话不是你说的!!!!
> 千万别说重点不是xxx,不是你还说个什么?那不是废话?!你是不是还没意识到你废话很多?

参见还没被你删掉的第一句话:"收回成本的方式"。

我说的都是讨论的观点。就算说了些废话,也比不上你在这儿唾沫横飞的攻击性
言论。

>> >> 2. 服务收费。如果服务不是必需的,那这不是一种可靠的收回研发成本的方
>> >> 式。如果服务是必需的,那我作为用户更要反对。因为这意味着我将不得不重复
>> >> 性地付费,而非一次性付费。我更有可能被绑定在一家厂商手里。
>> >
>> > 扯淡!服务也有个好坏之分吧?只要有竞争,怎么可能被绑定在一家手里?!
>>
>> 如果不是绑定在一家手里,那就不是一种收回成本的方式。
>
>
> 如果硬要绑定在一家手里,那就是垄断啊!你总算又绕回来了!!

垄断是指在某一市场上占有压倒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你基本概念都没搞清楚。

况且,我根本反对厂商的绑定。我只是说,你提出都不是好的盈利模式。

>> 我觉得我听你扯淡的次数真的很多了。
>
>
> 谁扯淡你看看上面你那个诚实的例子你就知道了!!

说的是听你说"扯淡"的次数,"扯淡"先生。

>> >> 况且,软件目前并不是对复制进行限制,除非其中使用了DRM。商业软件目前限
>> >> 制的主要是使用和再发布的权利。
>> >
>> > 有谁复制了不是进行使用和传播的?
>>
>> 复制后自己使用,你仍有这个权利。
>
> 我的使用是:传播给需要它的人。

你可以写自由软件,传播给其他人。这是你的权利。

>> 为什么我复制了我自己的东西之后要传播给其他人?
>
>
> 为什么不?别人遇到困难了,需要帮助,我凭什么不能帮?我帮了有损失吗?
> 一点也没有!

你可以帮。把属于你的东西给别人。比如你的计算机或阅读器。

而你现在所谓的帮你确实没有损失――你让别人损失了。

>> > 如果真的对复制不需要限制,那还要drm干什么?既然它有,就说明那些厂商
>> > 有这个意思!
>>
>> 有DRM的目的是要限制复制。我从来没否定过这一点。恰恰因为其对复制的限
>> 制,我反对DRM。我认为我有权利把我购买的东西复制到我的其它设备上,比如
>> 便携式多媒体播放设备。
>
> 它只要有就说厂商确实有这个目的!只是以前技术没达到实现不了罢了~!
> 只要有钱赚,他们才不管你权利不权利的!更别说诚实了!

请分清楚两点:很多厂商,特别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厂商,都不诚实;但不等于说
专有软件不诚实。

我没说过厂商诚实过。事实上,微软和音乐厂商,是最惹人厌的。

>> 但这不等于说,我赞成我买了东西之后,就可以随意复制给所有人。数码的精确
>> 可复制性确实给社会带来了很多难题:比如,大部分人希望可以(允许)自己制
>> 作一张个性化的情歌专辑,送给朋友和爱人,而不需要发行商的特别许可;但我
>> 仍然相信,大部分人并不认为毫无限制的自由复制、以及由此引发的原作者得不
>> 到受益,是一种可持续的模式。
>
> 哦?也就说因为这你就希望把自己复制的那个权利也给剥夺了?这显然不是解决办法!
> 为什么不寻找一种新的模式呢?

你是在把我的话的反面强加给我。我一直在说我反对DRM。

> 另外,我们上面一直是在谈软件,不要把话题扯到音乐上!软件和音乐不一样,
> 软件是用来解决问题的,你把你的软件复制给你的朋友会帮他解决问题!
> 这就是为什么说阻止软件拷贝破坏了好的社会风气!

你对软件的理解太片面了。软件已经无所不在。软件可以解决问题,也可以赚
钱,也可以娱乐。对于娱乐的软件来说,跟音乐并没有多少性质上的不同,包括
创作模式、发布模式和盈利模式。

-- 
Wu Y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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