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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zeuux-universe] [OT]google: a new approach in China

2010年01月14日 星期四 14:37

monnand monnand.deng在gmail.com
星期四 一月 14 14:37:29 CST 2010

Vietor Liu 写道:
> On Thu, 2010-01-14 at 00:30 -0500, monnand wrote:
>   
>> Vietor Liu 写道:
>>     
>>> On Wed, 2010-01-13 at 20:40 +0800, Yongwei Wu wrote:
>>>   
>>>       
>>>> 2010/1/13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     
>>>>         
>>>>> On Wed, 2010-01-13 at 16:22 +0800, Vincent D wrote:
>>>>>       
>>>>>           
>>>>>> 转一条我认为很不错的推:
>>>>>>
>>>>>> 不是谷歌退出了中国,而中国退出了世界。
>>>>>>         
>>>>>>             
>>>>> google为什么不能过滤"色情"与“FG”的内容呢?技术上是可行的,当然成本也不小
>>>>> 呀。
>>>>>       
>>>>>           
>>>> 首先,Google是可以过滤色情内容的,搜索者可以自主开关。Google不支持的是
>>>> 来自政府的审查。
>>>>     
>>>>         
>>> 老大,过滤的标准以当地政府为准是无可厚非的,不要绕圈子!
>>>   
>>>       
>> 咱政府过滤还有标准呢?过滤错了找谁报告?别兜圈子。
>>     
>
> 标准是什么呢?就是不能违法呗,这都不懂。其中包括不能“涉黄”、“FG”。
> 咳,贤弟强词夺理的迹象也太明显了。
>
>   
大哥我求您了,我服了还不行吗。明天我把五毛钱放窗台上供三炷香,每天放俩水 
果,敬一碗酒。以后您手下留情,我的邮件您就当没看见,千万别答理我,您看行 
不?就当我放屁没找准地方,不小心嘣着您了,惹了您清静了。我给您赔不是还不 
成么?您大人不计小人过,给我点清闲成不?

这邮件您就别回了。跟哲思上讨论半天,压根每一人向着您说话,您自己个觉得有 
意思吗?我都觉得不太好意思再老您大架了。就说按篇数结帐,我们也真不忍心再 
麻烦您了。您这绝对是兢兢业业。我跟CPUG上刚看见一个俩字回帖就想领五毛的 
人。您跟他们比,那业务水平真不是在一层面上。您要觉得没过够瘾,我抽空给您 
一面“为人民服务”的锦旗,亲手给您送去,您看行吗?您高抬贵手,别再搭理我 
了。算我求您了行么?
>>>   
>>>       
>>>>> 一个商业公司的目的就是盈利,他认为在中国的成本太大而“不玩了”也没什么大不
>>>>> 了的。至少百度还是坚持着呢,百度的成本也与其是同样的。百度与google的不同
>>>>> 就是,百度很低调、Google很高调。说Google高调,可以从其无视版权而随意搜索
>>>>> 图书内容的态度上了解。图书和网页的版权概念是不同的,因为图书是靠销售量而
>>>>> 获利的,网页纯粹就是眼球经济或是自我标榜。
>>>>>       
>>>>>           
>>>> 这不是成本的问题,而是道德的问题,而是恶意攻击的问题。CCTV上的色情问题
>>>> 一事,Google是被恶意攻击的,明眼人都看到了CCTV是如何作假的。
>>>>
>>>>     
>>>>         
>>> CCTV的确很够恶心的,“心神不宁”就出自其口。
>>>   
>>>       
>> 所以google被这种扣屎盆的做法已然很恶心了
>>     
>>>   
>>>       
>
> 怎么说呢,没有屎哪需要盆子呢。Google既然能够搜到涉黄图片,就没什么冤枉
> 的,当然CCTV这种要赞助的方式,的确不够光明。
>
>   
>>>> “无视版权”则是你在瞎扯淡,跟着作家协会那帮人胡扯。中国比美国还重视版
>>>> 权吗?在美国,Google都已经和大部分作家达成和解了,因为大家认识到Google
>>>> 的做法只对社会和作家有好处。
>>>>     
>>>>         
>>> 兄弟,作家写作(包含出版商)是为了吃饭。免费提供内容的Google想让作家喝西北
>>> 风呀。怎么达成和解?
>>>       
>> 没看到我发的韩寒文章吗……谁说不给钱了?是咱们官老爷们觉得钱少,不够自己花。
>>     
>>> 只能是解决作家的吃饭问题。并且作家对于纸质图书的钟爱
>>> 是会持续下去的。
>>> 许多是没有经过作家和出版商准许的,说他“无视版权”是严谨、正确的;不要让开
>>> 源的里面影响一些必须私有的东西,比如GF。呵呵,激进了。
>>>
>>>   
>>>       
>>>>> 我必须声明,我是非常喜欢Google的,我现在使用的独立域名邮箱就是Google的
>>>>> App提供的。一个跨国企业遵守业务国家的法律是其应尽的义务--不能有特
>>>>> 权--Google并不能例外。Google并不是因为其反对中国法律而退出,而是因为他自
>>>>> 认为成本太大--这是商业决策而不是政治冲突。
>>>>>       
>>>>>           
>>>> 封锁互联网根据的是那条法律?走的是什么流程?如果发现其中有错误,如何申
>>>> 诉?
>>>>     
>>>>         
>> 看来回复是有选择性的。这条就没答理……
>>     
>>>>     
>>>>         
>
> 兄弟,下面的哪句话就是上面的回复。仔细看看别人的邮件再挑刺,好不好?好不
> 好?
>
>   
>>> 这要看Google去运作了没有,不能够以为自己有影响就直接面对“工信部”,要想想
>>> 部级以下还有许多等级的。当然,这话有些激进,但是具体什么流程、如何申诉,
>>> 是Google自己去做、了解的,不是我来做的。
>>> “封锁互联网”这个提法,我认为非常不妥;因为你就是用互联网发的邮件吧,应该
>>> 改成“互联网的内容审查”。如果Google的搜索内容中出现了不合法的东西,那么制
>>> 裁Google是有法可依的;唯一的问题是搜索只是一个索引提供者,不是内容提供
>>> 者,但是他也是不法内容的传播渠道。
>>>
>>>   
>>>       
>>>>> 别有用心者,总会把这些事情与政治扯上,请大家仔细思考与鉴别:动自己的脑
>>>>> 子,而不被人忽悠。
>>>>>       
>>>>>           
>>>> 老是有别有用心者,出来发表谬论,混淆视听。
>>>>
>>>>     
>>>>         
>>> 看看上面的说法,你就不会认为是谬论了。
>>> 混淆视听的不是我,要知道即便我是民族主义者,我也不是愤青。
>>>   
>>>       
>> 快跑啊~民族主义者来啦~
>>     
>>> 无视正义的激进行为,必要的时候是需要的,但是现在来看,还为时尚早。
>>>   
>>>       
>> 嗯。你知道就好。
>>     
>
> 哈哈,看来你知道呀。怎么却还那么做呢?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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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4日 星期四 14:37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星期四 一月 14 14:37:35 CST 2010

On Wed, 2010-01-13 at 23:24 -0700, Kermit Mei wrote:
> On Thu, 2010-01-14 at 14:20 +0800, Vietor Liu wrote:
> > On Wed, 2010-01-13 at 23:15 -0700, Kermit Mei wrote:
> > > On Thu, 2010-01-14 at 14:02 +0800, Vietor Liu wrote:
> > > > 老大,为什么把“内容过滤”与“言论自由”划等号呢?
> > > > 
> > > > 比如,黄毒主要是损害青少年的,是国家的未来;当然,对于成年人来说影响却不
> > > > 是很大;但绝不能以成年人的感受来忽略对青少年的影响。老兄对此视而不见,跟
> > > > 从别人谈什么“言论自由”,也未免浅显、年轻了!
> > > 
> > > 解决一下孩子们就业问题,再说这些吧……
> > 
> > 呵呵,本末倒置了。如果无视涉黄,就不用解决就业了,XJ呗;看来仁兄仔细想想
> > 这个论题吧。
> 
> 这是什么个逻辑? 算了,不跟你辩了,说不来以后还是同行呢,到时候组织上万
> 一有个统一培训啥的咱俩见面多尴尬啊,是不?
> 
> > > 
> > > 嗨,哥们儿,给我介绍一下这份工作嘛,很明显,你不称职——不过5毛确实有点
> > > 少。
> > > 
> > 
> > 现在老兄还在找工作呢。和上一个工作了4年的公司最终的结局不是很好。咳,老
> > 板都够心狠的。
> 
> 找到了,就是累,没写写东西就能赚钱舒坦。 回头帮俺问问这事儿吧,谢谢!
> 
> 

和monnand是一起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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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4日 星期四 14:57

monnand monnand.deng在gmail.com
星期四 一月 14 14:57:55 CST 2010

Vietor Liu 写道:
> On Thu, 2010-01-14 at 01:19 -0500, monnand wrote:
>   
>> Vietor Liu 写道:
>>     
>>> 老大,为什么把“内容过滤”与“言论自由”划等号呢?
>>>
>>> 比如,黄毒主要是损害青少年的,是国家的未来;当然,对于成年人来说影响却不
>>> 是很大;但绝不能以成年人的感受来忽略对青少年的影响。老兄对此视而不见,跟
>>> 从别人谈什么“言论自由”,也未免浅显、年轻了!
>>>   
>>>       
>> 不说了……大哥你估计是黄网上多了,现在还心神不宁呢。哪那么多黄网让你封啊……
>>     
>
> 呵呵,贤弟太健忘了,对自己看黄片的经历忘的太快了。
>   
大哥!您怎么蹦出这么一句啊?您饶了我吧。不是说好不搭理我了吗?您咋还追着 
不放啊?我的确是看黄片,这我从不掩瞒。可没人问我的时候,我不会满世界吵 
吵,生怕别人不知道我看过黄片:网上全是黄片啊,爽死了!快救救祖国花朵吧! 
他们该心神不宁了!

您就高抬贵手,放我一马。我说到做到:窗台供五毛钱,每天上香,放俩水果,旁 
边写上“万寿无疆”,“寿与天齐”什么的。天天祝它大富大贵,长命百岁。

别搭理我了。就当我说的话不存在,行不?
>   
>>> On Thu, 2010-01-14 at 13:44 +0800, pan shizhu wrote:
>>>   
>>>       
>>>> 2010/1/14 monnand <monnand.deng在gmail.com>:
>>>>     
>>>>         
>>>>> Vietor Liu 写道:
>>>>> 快跑啊~民族主义者来啦~
>>>>>       
>>>>>           
>>>> 其实我觉得张教主转的大钊同志的帖子就能解决绝大多数观点问题了:
>>>>
>>>> 李大钊认为,禁止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则犯了使人愚昧和虚伪的罪恶。因为,思想言论自由有利于人们辨别光明与愚昧、真实与虚伪。他指出禁止思想学说传播的人犯了泯没真实的罪恶,对于某种主义或学说,如果认为它是异端邪说,应该自己先要了解其真相,并将其真相传播给大家,让大家都了解它。如果人人都它是异端邪说,大家自然不会信它,“假使一种学说确与情理相背,我以为不可禁止,不必禁止。因为大背情理的学说。正应该让大家知道,大家才不去信。若是把他隐蔽起来,很有容易被人误信的危险。”强行禁止思想的做法掩盖了思想的真象,使人走向愚昧和虚伪。“禁止人研究一种学说的,犯了使人愚昧的罪恶,禁止人信仰一种学说的,犯了教人虚伪的罪恶性。”[xiii]
>>>>
>>>> 古今中外无数事实都表明禁止思想言论自由的做法只会导致黑暗和虚伪。假话空话和自欺欺人的风气流行于世便是禁止思想言论自由的罪恶结果。因此,李大钊指出,思想自由本身是禁止不了的,“禁止思想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思想有超越一切的力量。监狱、刑罚、苦痛、穷困,乃至死杀,思想都能自由去思想他们,超越他们。”他接着指出:“思想是绝对的自由,是不能禁止的自由,禁止思想自由的,断然没有一点的效果。你要禁止他,他的力量便跟着你的禁止越发强大。你怎样禁止他、制抑他、绝灭他、摧残他,他便怎样生存发展传播滋荣。因为思想的性质力量,本来如此。我奉劝禁扼言论思想自由的注意,要利用言论自由来破坏危险思想,不要借口危险思想来禁止言论自由。”[xiv]
>>>>
>>>>   正因为如此,李大钊对当时的中国政府随意侵犯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罪恶行为给予了无情的揭露和抨击。《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虽然规定人民享有言论自由、著作刊行自由等自由权,但在实践中约法成为一纸空文,毫无约束力,记者可以随便被捕,报馆可以随便被封,印刷局可以随便被干涉;违反“约法”的管理印刷法可以随便颁布,邮局收下的印刷物可以随便扣留;所有这些公开侵害言论出版自由的非法行为受到李大钊的愤怒谴责。[xv]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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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4日 星期四 15:00

Kermit Mei kermit.mei在gmail.com
星期四 一月 14 15:00:43 CST 2010

On Thu, 2010-01-14 at 01:57 -0500, monnand wrote:
> Vietor Liu 写道:
> > On Thu, 2010-01-14 at 01:19 -0500, monnand wrote:
> >   
> >> Vietor Liu 写道:
> >>     
> >>> 老大,为什么把“内容过滤”与“言论自由”划等号呢?
> >>>
> >>> 比如,黄毒主要是损害青少年的,是国家的未来;当然,对于成年人来说影响却不
> >>> 是很大;但绝不能以成年人的感受来忽略对青少年的影响。老兄对此视而不见,跟
> >>> 从别人谈什么“言论自由”,也未免浅显、年轻了!
> >>>   
> >>>       
> >> 不说了……大哥你估计是黄网上多了,现在还心神不宁呢。哪那么多黄网让你封啊……
> >>     
> >
> > 呵呵,贤弟太健忘了,对自己看黄片的经历忘的太快了。
> >   
> 大哥!您怎么蹦出这么一句啊?您饶了我吧。不是说好不搭理我了吗?您咋还追着 
> 不放啊?我的确是看黄片,这我从不掩瞒。可没人问我的时候,我不会满世界吵 
> 吵,生怕别人不知道我看过黄片:网上全是黄片啊,爽死了!快救救祖国花朵吧! 
> 他们该心神不宁了!
> 
> 您就高抬贵手,放我一马。我说到做到:窗台供五毛钱,每天上香,放俩水果,旁 
> 边写上“万寿无疆”,“寿与天齐”什么的。天天祝它大富大贵,长命百岁。
> 
> 别搭理我了。就当我说的话不存在,行不?

看吧,我就知道是好工作,不光有钱赚,还有人当神一样供奉着……就给我推荐一个
撒,我现在还带病工作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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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4日 星期四 15:11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星期四 一月 14 15:11:43 CST 2010

On Thu, 2010-01-14 at 00:00 -0700, Kermit Mei wrote:
> On Thu, 2010-01-14 at 01:57 -0500, monnand wrote:
> > Vietor Liu 写道:
> > > On Thu, 2010-01-14 at 01:19 -0500, monnand wrote:
> > >   
> > >> Vietor Liu 写道:
> > >>     
> > >>> 老大,为什么把“内容过滤”与“言论自由”划等号呢?
> > >>>
> > >>> 比如,黄毒主要是损害青少年的,是国家的未来;当然,对于成年人来说影响却不
> > >>> 是很大;但绝不能以成年人的感受来忽略对青少年的影响。老兄对此视而不见,跟
> > >>> 从别人谈什么“言论自由”,也未免浅显、年轻了!
> > >>>   
> > >>>       
> > >> 不说了……大哥你估计是黄网上多了,现在还心神不宁呢。哪那么多黄网让你封啊……
> > >>     
> > >
> > > 呵呵,贤弟太健忘了,对自己看黄片的经历忘的太快了。
> > >   
> > 大哥!您怎么蹦出这么一句啊?您饶了我吧。不是说好不搭理我了吗?您咋还追着 
> > 不放啊?我的确是看黄片,这我从不掩瞒。可没人问我的时候,我不会满世界吵 
> > 吵,生怕别人不知道我看过黄片:网上全是黄片啊,爽死了!快救救祖国花朵吧! 
> > 他们该心神不宁了!
> > 
> > 您就高抬贵手,放我一马。我说到做到:窗台供五毛钱,每天上香,放俩水果,旁 
> > 边写上“万寿无疆”,“寿与天齐”什么的。天天祝它大富大贵,长命百岁。
> > 
> > 别搭理我了。就当我说的话不存在,行不?
> 
> 看吧,我就知道是好工作,不光有钱赚,还有人当神一样供奉着……就给我推荐一个
> 撒,我现在还带病工作着呢。
> 
> 

一唱一和真好呀,呵呵。众口铄金呢,呵呵。但真理是不被人们的意志所改变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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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4日 星期四 15:13

任晓磊 julyclyde在gmail.com
星期四 一月 14 15:13:25 CST 2010

好长啊
谁能告诉我为啥这个邮件列表里的邮件,在gmail里不会自动折叠呢?是不是排版格式上有啥不同,导致gmail无法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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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4日 星期四 15:14

monnand monnand.deng在gmail.com
星期四 一月 14 15:14:19 CST 2010

Vietor Liu 写道:
> On Thu, 2010-01-14 at 00:00 -0700, Kermit Mei wrote:
>   
>> On Thu, 2010-01-14 at 01:57 -0500, monnand wrote:
>>     
>>> Vietor Liu 写道:
>>>       
>>>> On Thu, 2010-01-14 at 01:19 -0500, monnand wrote:
>>>>   
>>>>         
>>>>> Vietor Liu 写道:
>>>>>     
>>>>>           
>>>>>> 老大,为什么把“内容过滤”与“言论自由”划等号呢?
>>>>>>
>>>>>> 比如,黄毒主要是损害青少年的,是国家的未来;当然,对于成年人来说影响却不
>>>>>> 是很大;但绝不能以成年人的感受来忽略对青少年的影响。老兄对此视而不见,跟
>>>>>> 从别人谈什么“言论自由”,也未免浅显、年轻了!
>>>>>>   
>>>>>>       
>>>>>>             
>>>>> 不说了……大哥你估计是黄网上多了,现在还心神不宁呢。哪那么多黄网让你封啊……
>>>>>     
>>>>>           
>>>> 呵呵,贤弟太健忘了,对自己看黄片的经历忘的太快了。
>>>>   
>>>>         
>>> 大哥!您怎么蹦出这么一句啊?您饶了我吧。不是说好不搭理我了吗?您咋还追着 
>>> 不放啊?我的确是看黄片,这我从不掩瞒。可没人问我的时候,我不会满世界吵 
>>> 吵,生怕别人不知道我看过黄片:网上全是黄片啊,爽死了!快救救祖国花朵吧! 
>>> 他们该心神不宁了!
>>>
>>> 您就高抬贵手,放我一马。我说到做到:窗台供五毛钱,每天上香,放俩水果,旁 
>>> 边写上“万寿无疆”,“寿与天齐”什么的。天天祝它大富大贵,长命百岁。
>>>
>>> 别搭理我了。就当我说的话不存在,行不?
>>>       
>> 看吧,我就知道是好工作,不光有钱赚,还有人当神一样供奉着……就给我推荐一个
>> 撒,我现在还带病工作着呢。
>>
>>
>>     
>
> 一唱一和真好呀,呵呵。众口铄金呢,呵呵。但真理是不被人们的意志所改变的,
> 呵呵。
>   
大哥!您就是真理!您别搭理我行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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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4日 星期四 15:26

Kermit Mei kermit.mei在gmail.com
星期四 一月 14 15:26:20 CST 2010

On Thu, 2010-01-14 at 15:11 +0800, Vietor Liu wrote:



> > 看吧,我就知道是好工作,不光有钱赚,还有人当神一样供奉着……就给我推荐一个
> > 撒,我现在还带病工作着呢。
> > 
> > 
> 
> 一唱一和真好呀,呵呵。众口铄金呢,呵呵。但真理是不被人们的意志所改变的,
> 呵呵。

我不认识monnand,谈不上一唱一和,我很真诚的……我其实就是太累了,想找个轻
松点儿的工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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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4日 星期四 15:56

Samuel yellowbug在gmail.com
星期四 一月 14 15:56:33 CST 2010

我是进来拜楼上的,我不得不承认这帖子太有喜感了


2010/1/14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 老大,为什么把“内容过滤”与“言论自由”划等号呢?
>
> 比如,黄毒主要是损害青少年的,是国家的未来;当然,对于成年人来说影响却不
> 是很大;但绝不能以成年人的感受来忽略对青少年的影响。老兄对此视而不见,跟
> 从别人谈什么“言论自由”,也未免浅显、年轻了!
>
>
> On Thu, 2010-01-14 at 13:44 +0800, pan shizhu wrote:
> > 2010/1/14 monnand <monnand.deng在gmail.com>:
> > > Vietor Liu 写道:
> > > 快跑啊~民族主义者来啦~
> >
> > 其实我觉得张教主转的大钊同志的帖子就能解决绝大多数观点问题了:
> >
> >
> 李大钊认为,禁止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则犯了使人愚昧和虚伪的罪恶。因为,思想言论自由有利于人们辨别光明与愚昧、真实与虚伪。他指出禁止思想学说传播的人犯了泯没真实的罪恶,对于某种主义或学说,如果认为它是异端邪说,应该自己先要了解其真相,并将其真相传播给大家,让大家都了解它。如果人人都它是异端邪说,大家自然不会信它,“假使一种学说确与情理相背,我以为不可禁止,不必禁止。因为大背情理的学说。正应该让大家知道,大家才不去信。若是把他隐蔽起来,很有容易被人误信的危险。”强行禁止思想的做法掩盖了思想的真象,使人走向愚昧和虚伪。“禁止人研究一种学说的,犯了使人愚昧的罪恶,禁止人信仰一种学说的,犯了教人虚伪的罪恶性。”[xiii]
> >
> >
> 古今中外无数事实都表明禁止思想言论自由的做法只会导致黑暗和虚伪。假话空话和自欺欺人的风气流行于世便是禁止思想言论自由的罪恶结果。因此,李大钊指出,思想自由本身是禁止不了的,“禁止思想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思想有超越一切的力量。监狱、刑罚、苦痛、穷困,乃至死杀,思想都能自由去思想他们,超越他们。”他接着指出:“思想是绝对的自由,是不能禁止的自由,禁止思想自由的,断然没有一点的效果。你要禁止他,他的力量便跟着你的禁止越发强大。你怎样禁止他、制抑他、绝灭他、摧残他,他便怎样生存发展传播滋荣。因为思想的性质力量,本来如此。我奉劝禁扼言论思想自由的注意,要利用言论自由来破坏危险思想,不要借口危险思想来禁止言论自由。”[xiv]
> >
> >
> 正因为如此,李大钊对当时的中国政府随意侵犯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罪恶行为给予了无情的揭露和抨击。《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虽然规定人民享有言论自由、著作刊行自由等自由权,但在实践中约法成为一纸空文,毫无约束力,记者可以随便被捕,报馆可以随便被封,印刷局可以随便被干涉;违反“约法”的管理印刷法可以随便颁布,邮局收下的印刷物可以随便扣留;所有这些公开侵害言论出版自由的非法行为受到李大钊的愤怒谴责。[x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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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4日 星期四 20:22

Vincent D vincnd在gmail.com
星期四 一月 14 20:22:56 CST 2010

2010/1/14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 On Thu, 2010-01-14 at 00:30 -0500, monnand wrote:
>> Vietor Liu 写道:
>> > On Wed, 2010-01-13 at 20:40 +0800, Yongwei Wu wrote:
>> >
>> >> 2010/1/13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 >>
>> >>> On Wed, 2010-01-13 at 16:22 +0800, Vincent D wrote:
>> >>>
>> >>>> 转一条我认为很不错的推:
>> >>>>
>> >>>> 不是谷歌退出了中国,而中国退出了世界。
>> >>>>
>> >>> google为什么不能过滤"色情"与“FG”的内容呢?技术上是可行的,当然成本也不小
>> >>> 呀。
>> >>>
>> >> 首先,Google是可以过滤色情内容的,搜索者可以自主开关。Google不支持的是
>> >> 来自政府的审查。
>> >>
>> >
>> > 老大,过滤的标准以当地政府为准是无可厚非的,不要绕圈子!
>> >
>> 咱政府过滤还有标准呢?过滤错了找谁报告?别兜圈子。
>
> 标准是什么呢?就是不能违法呗,这都不懂。其中包括不能“涉黄”、“FG”。
> 咳,贤弟强词夺理的迹象也太明显了。
我不认为“涉黄”,“FG”就是违法。

首先,说“涉黄”,到达一定年龄人接触这些内容,不会造成伤害,内容的提供者也可获得丰富的利益。一般来说,任何违法或犯罪,都会有受害方,不存在受害者的违法犯法是荒唐的。当然,向未成年人传播黄色信息,未成年人是受害者,是构成犯罪。

举一个例子,就好比抽烟,香烟的危害大家不是不清楚,但在一定限制内按规定生产和贩卖香烟是合法的。可是如果将香烟出售给未成年人,或者在公共场所吸烟影响他人健康,就是违法。另外国际上对香烟生产商都要征收很高的税,这也是一种限制的手段。但是设想,如果政府下达禁令,一刀切,全民禁止吸烟,所有烟草生产商都要关门,买香烟就是违法犯罪,不觉得荒唐可笑吗?

况且,不像烟草,对于性的问题,是作为一个自然人与生俱来的,关键看如何疏导和以何种态度来面对。

第二,“FG”的问题,我认为,我们不但不应该定为违法犯罪,反而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这是普世价值的体现。任何公民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是全人类的道德底线,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你所谓的“FG”,其实看看大量的tweets,大量被墙的blog,内容都是在维权,为公民争取最基本的权利,乃至于生存的权利,不白白坐牢的权利,试问,你认为这是违法犯罪吗?

最后,非常同意前面同学转的李大钊的观点,非常感谢!

>
>> >
>> >>> 一个商业公司的目的就是盈利,他认为在中国的成本太大而“不玩了”也没什么大不
>> >>> 了的。至少百度还是坚持着呢,百度的成本也与其是同样的。百度与google的不同
>> >>> 就是,百度很低调、Google很高调。说Google高调,可以从其无视版权而随意搜索
>> >>> 图书内容的态度上了解。图书和网页的版权概念是不同的,因为图书是靠销售量而
>> >>> 获利的,网页纯粹就是眼球经济或是自我标榜。
>> >>>
>> >> 这不是成本的问题,而是道德的问题,而是恶意攻击的问题。CCTV上的色情问题
>> >> 一事,Google是被恶意攻击的,明眼人都看到了CCTV是如何作假的。
>> >>
>> >>
>> >
>> > CCTV的确很够恶心的,“心神不宁”就出自其口。
>> >
>> 所以google被这种扣屎盆的做法已然很恶心了
>> >
>
> 怎么说呢,没有屎哪需要盆子呢。Google既然能够搜到涉黄图片,就没什么冤枉
> 的,当然CCTV这种要赞助的方式,的确不够光明。
>
>> >> “无视版权”则是你在瞎扯淡,跟着作家协会那帮人胡扯。中国比美国还重视版
>> >> 权吗?在美国,Google都已经和大部分作家达成和解了,因为大家认识到Google
>> >> 的做法只对社会和作家有好处。
>> >>
>> >
>> > 兄弟,作家写作(包含出版商)是为了吃饭。免费提供内容的Google想让作家喝西北
>> > 风呀。怎么达成和解?
>> 没看到我发的韩寒文章吗……谁说不给钱了?是咱们官老爷们觉得钱少,不够自己花。
>> > 只能是解决作家的吃饭问题。并且作家对于纸质图书的钟爱
>> > 是会持续下去的。
>> > 许多是没有经过作家和出版商准许的,说他“无视版权”是严谨、正确的;不要让开
>> > 源的里面影响一些必须私有的东西,比如GF。呵呵,激进了。
>> >
>> >
>> >>> 我必须声明,我是非常喜欢Google的,我现在使用的独立域名邮箱就是Google的
>> >>> App提供的。一个跨国企业遵守业务国家的法律是其应尽的义务--不能有特
>> >>> 权--Google并不能例外。Google并不是因为其反对中国法律而退出,而是因为他自
>> >>> 认为成本太大--这是商业决策而不是政治冲突。
>> >>>
>> >> 封锁互联网根据的是那条法律?走的是什么流程?如果发现其中有错误,如何申
>> >> 诉?
>> >>
>> 看来回复是有选择性的。这条就没答理……
>> >>
>
> 兄弟,下面的哪句话就是上面的回复。仔细看看别人的邮件再挑刺,好不好?好不
> 好?
>
>> >
>> > 这要看Google去运作了没有,不能够以为自己有影响就直接面对“工信部”,要想想
>> > 部级以下还有许多等级的。当然,这话有些激进,但是具体什么流程、如何申诉,
>> > 是Google自己去做、了解的,不是我来做的。
>> > “封锁互联网”这个提法,我认为非常不妥;因为你就是用互联网发的邮件吧,应该
>> > 改成“互联网的内容审查”。如果Google的搜索内容中出现了不合法的东西,那么制
>> > 裁Google是有法可依的;唯一的问题是搜索只是一个索引提供者,不是内容提供
>> > 者,但是他也是不法内容的传播渠道。
>> >
>> >
>> >>> 别有用心者,总会把这些事情与政治扯上,请大家仔细思考与鉴别:动自己的脑
>> >>> 子,而不被人忽悠。
>> >>>
>> >> 老是有别有用心者,出来发表谬论,混淆视听。
>> >>
>> >>
>> >
>> > 看看上面的说法,你就不会认为是谬论了。
>> > 混淆视听的不是我,要知道即便我是民族主义者,我也不是愤青。
>> >
>> 快跑啊~民族主义者来啦~
>> > 无视正义的激进行为,必要的时候是需要的,但是现在来看,还为时尚早。
>> >
>> 嗯。你知道就好。
>
> 哈哈,看来你知道呀。怎么却还那么做呢?呵呵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zeuux-universe mailing list
>> > zeuux-universe在zeuux.org
>> > http://www.zeuux.org/mailman/listinfo/zeuux-universe
>> >
>> > ZEUUX Project - Free Software, Free Society!
>> > http://www.zeuux.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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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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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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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5日 星期五 09:15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星期五 一月 15 09:15:54 CST 2010

On Thu, 2010-01-14 at 20:22 +0800, Vincent D wrote:
> 2010/1/14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 > On Thu, 2010-01-14 at 00:30 -0500, monnand wrote:
> >> Vietor Liu 写道:
> >> > On Wed, 2010-01-13 at 20:40 +0800, Yongwei Wu wrote:
> >> >
> >> >> 2010/1/13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 >> >>
> >> >>> On Wed, 2010-01-13 at 16:22 +0800, Vincent D wrote:
> >> >>>
> >> >>>> 转一条我认为很不错的推:
> >> >>>>
> >> >>>> 不是谷歌退出了中国,而中国退出了世界。
> >> >>>>
> >> >>> google为什么不能过滤"色情"与“FG”的内容呢?技术上是可行的,当然成本也不小
> >> >>> 呀。
> >> >>>
> >> >> 首先,Google是可以过滤色情内容的,搜索者可以自主开关。Google不支持的是
> >> >> 来自政府的审查。
> >> >>
> >> >
> >> > 老大,过滤的标准以当地政府为准是无可厚非的,不要绕圈子!
> >> >
> >> 咱政府过滤还有标准呢?过滤错了找谁报告?别兜圈子。
> >
> > 标准是什么呢?就是不能违法呗,这都不懂。其中包括不能“涉黄”、“FG”。
> > 咳,贤弟强词夺理的迹象也太明显了。
> 我不认为“涉黄”,“FG”就是违法。
> 
> 首先,说“涉黄”,到达一定年龄人接触这些内容,不会造成伤害,内容的提供者也可获得丰富的利益。一般来说,任何违法或犯罪,都会有受害方,不存在受害者的违法犯法是荒唐的。当然,向未成年人传播黄色信息,未成年人是受害者,是构成犯罪。
> 
> 举一个例子,就好比抽烟,香烟的危害大家不是不清楚,但在一定限制内按规定生产和贩卖香烟是合法的。可是如果将香烟出售给未成年人,或者在公共场所吸烟影响他人健康,就是违法。另外国际上对香烟生产商都要征收很高的税,这也是一种限制的手段。但是设想,如果政府下达禁令,一刀切,全民禁止吸烟,所有烟草生产商都要关门,买香烟就是违法犯罪,不觉得荒唐可笑吗?
> 
> 况且,不像烟草,对于性的问题,是作为一个自然人与生俱来的,关键看如何疏导和以何种态度来面对。

"当然,向未成年人传播黄色信息,未成年人是受害者,是构成犯罪。",而网站使
不能识别用户的年龄的,那么青少年就是“自作自受”呗?青少年最大的问题是自制
力不够,那么他们是活该呗?中国反黄是无耻的呗?我相信,你也认同上面所有问
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既然青少年的自制力不够,那么国家在反黄问题上出现非常严格的规定是没有办法
的办法:一味的告诫青少年不要去看不健康的东西,只能勾起他们的好奇心(逆反
心理)。

这和吸烟的例子不同,吸烟最大的问题是纳税大户,对心理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
而色情却截然不同。

> 
> 第二,“FG”的问题,我认为,我们不但不应该定为违法犯罪,反而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这是普世价值的体现。任何公民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是全人类的道德底线,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你所谓的“FG”,其实看看大量的tweets,大量被墙的blog,内容都是在维权,为公民争取最基本的权利,乃至于生存的权利,不白白坐牢的权利,试问,你认为这是违法犯罪吗?
> 
> 最后,非常同意前面同学转的李大钊的观点,非常感谢!
> 

维权是正确的,也必须的。之所以发展到这样,不多不说许多“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了这一点,损害了这一点。不知道你收到没有收到过“法O功”的邮件,那里面的“事
实”我是不相信的,他们也是“维权”的名义。”一句假话说的人多了就是真话“,你
是否承认这一点?“虚假的维权多了,就变成真正的维权了”,这一点无法避免,而
愚民在1个13亿人口的大国,虽然比例很小但总数很多。

仁兄这样就被“先驱李大钊”的檄文动心了,但是是否存在张冠李戴的问题呢?是否
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呢? 请甚虑。

> >
> >> >
> >> >>> 一个商业公司的目的就是盈利,他认为在中国的成本太大而“不玩了”也没什么大不
> >> >>> 了的。至少百度还是坚持着呢,百度的成本也与其是同样的。百度与google的不同
> >> >>> 就是,百度很低调、Google很高调。说Google高调,可以从其无视版权而随意搜索
> >> >>> 图书内容的态度上了解。图书和网页的版权概念是不同的,因为图书是靠销售量而
> >> >>> 获利的,网页纯粹就是眼球经济或是自我标榜。
> >> >>>
> >> >> 这不是成本的问题,而是道德的问题,而是恶意攻击的问题。CCTV上的色情问题
> >> >> 一事,Google是被恶意攻击的,明眼人都看到了CCTV是如何作假的。
> >> >>
> >> >>
> >> >
> >> > CCTV的确很够恶心的,“心神不宁”就出自其口。
> >> >
> >> 所以google被这种扣屎盆的做法已然很恶心了
> >> >
> >
> > 怎么说呢,没有屎哪需要盆子呢。Google既然能够搜到涉黄图片,就没什么冤枉
> > 的,当然CCTV这种要赞助的方式,的确不够光明。
> >
> >> >> “无视版权”则是你在瞎扯淡,跟着作家协会那帮人胡扯。中国比美国还重视版
> >> >> 权吗?在美国,Google都已经和大部分作家达成和解了,因为大家认识到Google
> >> >> 的做法只对社会和作家有好处。
> >> >>
> >> >
> >> > 兄弟,作家写作(包含出版商)是为了吃饭。免费提供内容的Google想让作家喝西北
> >> > 风呀。怎么达成和解?
> >> 没看到我发的韩寒文章吗……谁说不给钱了?是咱们官老爷们觉得钱少,不够自己花。
> >> > 只能是解决作家的吃饭问题。并且作家对于纸质图书的钟爱
> >> > 是会持续下去的。
> >> > 许多是没有经过作家和出版商准许的,说他“无视版权”是严谨、正确的;不要让开
> >> > 源的里面影响一些必须私有的东西,比如GF。呵呵,激进了。
> >> >
> >> >
> >> >>> 我必须声明,我是非常喜欢Google的,我现在使用的独立域名邮箱就是Google的
> >> >>> App提供的。一个跨国企业遵守业务国家的法律是其应尽的义务--不能有特
> >> >>> 权--Google并不能例外。Google并不是因为其反对中国法律而退出,而是因为他自
> >> >>> 认为成本太大--这是商业决策而不是政治冲突。
> >> >>>
> >> >> 封锁互联网根据的是那条法律?走的是什么流程?如果发现其中有错误,如何申
> >> >> 诉?
> >> >>
> >> 看来回复是有选择性的。这条就没答理……
> >> >>
> >
> > 兄弟,下面的哪句话就是上面的回复。仔细看看别人的邮件再挑刺,好不好?好不
> > 好?
> >
> >> >
> >> > 这要看Google去运作了没有,不能够以为自己有影响就直接面对“工信部”,要想想
> >> > 部级以下还有许多等级的。当然,这话有些激进,但是具体什么流程、如何申诉,
> >> > 是Google自己去做、了解的,不是我来做的。
> >> > “封锁互联网”这个提法,我认为非常不妥;因为你就是用互联网发的邮件吧,应该
> >> > 改成“互联网的内容审查”。如果Google的搜索内容中出现了不合法的东西,那么制
> >> > 裁Google是有法可依的;唯一的问题是搜索只是一个索引提供者,不是内容提供
> >> > 者,但是他也是不法内容的传播渠道。
> >> >
> >> >
> >> >>> 别有用心者,总会把这些事情与政治扯上,请大家仔细思考与鉴别:动自己的脑
> >> >>> 子,而不被人忽悠。
> >> >>>
> >> >> 老是有别有用心者,出来发表谬论,混淆视听。
> >> >>
> >> >>
> >> >
> >> > 看看上面的说法,你就不会认为是谬论了。
> >> > 混淆视听的不是我,要知道即便我是民族主义者,我也不是愤青。
> >> >
> >> 快跑啊~民族主义者来啦~
> >> > 无视正义的激进行为,必要的时候是需要的,但是现在来看,还为时尚早。
> >> >
> >> 嗯。你知道就好。
> >
> > 哈哈,看来你知道呀。怎么却还那么做呢?呵呵
>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zeuux-universe mailing list
> >> > zeuux-universe在zeuux.org
> >> > http://www.zeuux.org/mailman/listinfo/zeuux-universe
> >> >
> >> > ZEUUX Project - Free Software, Free Society!
> >> > http://www.zeuux.org
> >>
>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zeuux-universe mailing list
> > zeuux-universe在zeuux.org
> > http://www.zeuux.org/mailman/listinfo/zeuux-unive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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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5日 星期五 10:00

Yongwei Wu wuyongwei在gmail.com
星期五 一月 15 10:00:57 CST 2010

2010/1/14 Kermit Mei <kermit.mei在gmail.com>:
> On Wed, 2010-01-13 at 18:57 +0800, Bill Xu wrote:
>> > 
>> >
>> > 生意做小了是买卖,做大了就是政治…… Google 作为一个公司这么做很显然是有目
>> > 的的,
>> 对也不对。
>>
>> 当搜索引擎成为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手段的时候,如果搜索引擎公司没有道德底
>> 线、放弃有助于社会的价值观,那么搜索结果将被各种临时管理条例、金钱收买/
>> 左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
> 首先,我不支持XX封网的做法,甚至对此表示恶心!但是我也不认为Google不作
> 恶,我觉得这篇文章写得比较考普,分享一下:
> http://blog.163.com/himalayabear@126/blog/static/105946403200941174853308/?fromTech

很多内容我知道,还有很多不靠谱的。这是我刚贴的评论:

“有些问题讨论起来比较复杂,先说简单的。隐私政策在Google的网站上清清楚楚,包括什么时候Google会保留你的信息等等。比如,如果你关闭PageRank和SideWiki的话,Google
Toolbar并不会把你访问的URL发送给服务器。安装的时候明确都有提示的。这属于基本的事实错误。

“(评论系统禁止我发隐私政策的链接,大家自己Google吧。)”

再发一下toolbar的隐私政策的链接:

http://www.google.com/support/toolbar/bin/static.py?page=privacy.html&hl;=en-uk&v;=

-- 
Wu Yongwei
URL: http://wyw.dcwe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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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5日 星期五 10:03

Vincent D vincnd在gmail.com
星期五 一月 15 10:03:20 CST 2010

2010/1/15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 On Thu, 2010-01-14 at 20:22 +0800, Vincent D wrote:
>> 2010/1/14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 > On Thu, 2010-01-14 at 00:30 -0500, monnand wrote:
>> >> Vietor Liu 写道:
>> >> > On Wed, 2010-01-13 at 20:40 +0800, Yongwei Wu wrote:
>> >> >
>> >> >> 2010/1/13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 >> >>
>> >> >>> On Wed, 2010-01-13 at 16:22 +0800, Vincent D wrote:
>> >> >>>
>> >> >>>> 转一条我认为很不错的推:
>> >> >>>>
>> >> >>>> 不是谷歌退出了中国,而中国退出了世界。
>> >> >>>>
>> >> >>> google为什么不能过滤"色情"与“FG”的内容呢?技术上是可行的,当然成本也不小
>> >> >>> 呀。
>> >> >>>
>> >> >> 首先,Google是可以过滤色情内容的,搜索者可以自主开关。Google不支持的是
>> >> >> 来自政府的审查。
>> >> >>
>> >> >
>> >> > 老大,过滤的标准以当地政府为准是无可厚非的,不要绕圈子!
>> >> >
>> >> 咱政府过滤还有标准呢?过滤错了找谁报告?别兜圈子。
>> >
>> > 标准是什么呢?就是不能违法呗,这都不懂。其中包括不能“涉黄”、“FG”。
>> > 咳,贤弟强词夺理的迹象也太明显了。
>> 我不认为“涉黄”,“FG”就是违法。
>>
>> 首先,说“涉黄”,到达一定年龄人接触这些内容,不会造成伤害,内容的提供者也可获得丰富的利益。一般来说,任何违法或犯罪,都会有受害方,不存在受害者的违法犯法是荒唐的。当然,向未成年人传播黄色信息,未成年人是受害者,是构成犯罪。
>>
>> 举一个例子,就好比抽烟,香烟的危害大家不是不清楚,但在一定限制内按规定生产和贩卖香烟是合法的。可是如果将香烟出售给未成年人,或者在公共场所吸烟影响他人健康,就是违法。另外国际上对香烟生产商都要征收很高的税,这也是一种限制的手段。但是设想,如果政府下达禁令,一刀切,全民禁止吸烟,所有烟草生产商都要关门,买香烟就是违法犯罪,不觉得荒唐可笑吗?
>>
>> 况且,不像烟草,对于性的问题,是作为一个自然人与生俱来的,关键看如何疏导和以何种态度来面对。
>
> "当然,向未成年人传播黄色信息,未成年人是受害者,是构成犯罪。",而网站使
> 不能识别用户的年龄的,那么青少年就是“自作自受”呗?青少年最大的问题是自制
> 力不够,那么他们是活该呗?中国反黄是无耻的呗?我相信,你也认同上面所有问
> 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 既然青少年的自制力不够,那么国家在反黄问题上出现非常严格的规定是没有办法
> 的办法:一味的告诫青少年不要去看不健康的东西,只能勾起他们的好奇心(逆反
> 心理)。

烟草同样不能识别吸烟者是否是未成年人,但是贩卖烟草的人是可以识别的,孩子的父母也是有职责监督孩子的行为的。对于提供限制级别的网站,可以采用很多手段,比如身份认证,邀请机制,付费机制,控制用户是否为合法访问。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通过在孩子的机器上安装相关软件,查看孩子的上网记录。

另外,我并不是要是一味告诫青少年不去看不健康的东西,因为这的确会勾起他们的好奇心,我觉得明智的做法是合理的疏导,让孩子通过正确的渠道满足这些好奇的心理。
其实,在我国,很多学校都已经引入了性教育的课程,这点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加上未来学校心理辅导员的普及,以及作为父母的教育方式,都是很正确的方法。

正如你所说,“一味告诫青少年不要去看不健康的东西,只能勾起好奇心"。当他们在网上看到某些网站被屏蔽而无法访问,他们当然会想尽一切办法去获取这些信息,这非但不能有效组织未成年人接触有害内容,反而是成了帮凶。这样的屏蔽,在暗示未成年人:“这里的东西真的很好玩,一定要想办法上来哦”。


>
> 这和吸烟的例子不同,吸烟最大的问题是纳税大户,对心理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
> 而色情却截然不同。

吸烟对于心理没有太大作用么?美国有关专家的最近研究结果表明:30%的吸烟者属“减轻紧张”型,这类人常在感有压力、精神上紧张,心情不愉快或不高兴时抽烟。25%的吸烟者属“心理嗜爱”型。这类人常自以为已成烟瘾,而惧怕戒烟。

>
>>
>> 第二,“FG”的问题,我认为,我们不但不应该定为违法犯罪,反而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这是普世价值的体现。任何公民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是全人类的道德底线,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你所谓的“FG”,其实看看大量的tweets,大量被墙的blog,内容都是在维权,为公民争取最基本的权利,乃至于生存的权利,不白白坐牢的权利,试问,你认为这是违法犯罪吗?
>>
>> 最后,非常同意前面同学转的李大钊的观点,非常感谢!
>>
>
> 维权是正确的,也必须的。之所以发展到这样,不多不说许多“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 了这一点,损害了这一点。不知道你收到没有收到过“法O功”的邮件,那里面的“事
> 实”我是不相信的,他们也是“维权”的名义。”一句假话说的人多了就是真话“,你
> 是否承认这一点?“虚假的维权多了,就变成真正的维权了”,这一点无法避免,而
> 愚民在1个13亿人口的大国,虽然比例很小但总数很多。

怕“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不去维权,或者不去报道维权的事件,这是一种什么逻辑呢?何况,什么是“别有用心”?
许志勇为毒奶粉受害儿童打官司讨赔偿,而被抄家入狱,他别有用心吗?
谭作人参与公民调查,调查四川汶川地震,统计受害的孩子,而被判“颠覆国家”罪,他别有用心吗?
冯正虎帮助拆迁户维权,被拒之于国门之外,他别有用心吗?

>
> 仁兄这样就被“先驱李大钊”的檄文动心了,但是是否存在张冠李戴的问题呢?是否
> 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呢? 请甚虑。
>
我动心,是因为我觉得李大钊说的有道理,我认为不存在张冠李戴,用在这里很合适,仅此而已。


请解释,到底什么是“别有用心”,到底谁在“别有用心”!


>> >
>> >> >
>> >> >>> 一个商业公司的目的就是盈利,他认为在中国的成本太大而“不玩了”也没什么大不
>> >> >>> 了的。至少百度还是坚持着呢,百度的成本也与其是同样的。百度与google的不同
>> >> >>> 就是,百度很低调、Google很高调。说Google高调,可以从其无视版权而随意搜索
>> >> >>> 图书内容的态度上了解。图书和网页的版权概念是不同的,因为图书是靠销售量而
>> >> >>> 获利的,网页纯粹就是眼球经济或是自我标榜。
>> >> >>>
>> >> >> 这不是成本的问题,而是道德的问题,而是恶意攻击的问题。CCTV上的色情问题
>> >> >> 一事,Google是被恶意攻击的,明眼人都看到了CCTV是如何作假的。
>> >> >>
>> >> >>
>> >> >
>> >> > CCTV的确很够恶心的,“心神不宁”就出自其口。
>> >> >
>> >> 所以google被这种扣屎盆的做法已然很恶心了
>> >> >
>> >
>> > 怎么说呢,没有屎哪需要盆子呢。Google既然能够搜到涉黄图片,就没什么冤枉
>> > 的,当然CCTV这种要赞助的方式,的确不够光明。
>> >
>> >> >> “无视版权”则是你在瞎扯淡,跟着作家协会那帮人胡扯。中国比美国还重视版
>> >> >> 权吗?在美国,Google都已经和大部分作家达成和解了,因为大家认识到Google
>> >> >> 的做法只对社会和作家有好处。
>> >> >>
>> >> >
>> >> > 兄弟,作家写作(包含出版商)是为了吃饭。免费提供内容的Google想让作家喝西北
>> >> > 风呀。怎么达成和解?
>> >> 没看到我发的韩寒文章吗……谁说不给钱了?是咱们官老爷们觉得钱少,不够自己花。
>> >> > 只能是解决作家的吃饭问题。并且作家对于纸质图书的钟爱
>> >> > 是会持续下去的。
>> >> > 许多是没有经过作家和出版商准许的,说他“无视版权”是严谨、正确的;不要让开
>> >> > 源的里面影响一些必须私有的东西,比如GF。呵呵,激进了。
>> >> >
>> >> >
>> >> >>> 我必须声明,我是非常喜欢Google的,我现在使用的独立域名邮箱就是Google的
>> >> >>> App提供的。一个跨国企业遵守业务国家的法律是其应尽的义务--不能有特
>> >> >>> 权--Google并不能例外。Google并不是因为其反对中国法律而退出,而是因为他自
>> >> >>> 认为成本太大--这是商业决策而不是政治冲突。
>> >> >>>
>> >> >> 封锁互联网根据的是那条法律?走的是什么流程?如果发现其中有错误,如何申
>> >> >> 诉?
>> >> >>
>> >> 看来回复是有选择性的。这条就没答理……
>> >> >>
>> >
>> > 兄弟,下面的哪句话就是上面的回复。仔细看看别人的邮件再挑刺,好不好?好不
>> >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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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这要看Google去运作了没有,不能够以为自己有影响就直接面对“工信部”,要想想
>> >> > 部级以下还有许多等级的。当然,这话有些激进,但是具体什么流程、如何申诉,
>> >> > 是Google自己去做、了解的,不是我来做的。
>> >> > “封锁互联网”这个提法,我认为非常不妥;因为你就是用互联网发的邮件吧,应该
>> >> > 改成“互联网的内容审查”。如果Google的搜索内容中出现了不合法的东西,那么制
>> >> > 裁Google是有法可依的;唯一的问题是搜索只是一个索引提供者,不是内容提供
>> >> > 者,但是他也是不法内容的传播渠道。
>> >> >
>> >> >
>> >> >>> 别有用心者,总会把这些事情与政治扯上,请大家仔细思考与鉴别:动自己的脑
>> >> >>> 子,而不被人忽悠。
>> >> >>>
>> >> >> 老是有别有用心者,出来发表谬论,混淆视听。
>> >> >>
>> >> >>
>> >> >
>> >> > 看看上面的说法,你就不会认为是谬论了。
>> >> > 混淆视听的不是我,要知道即便我是民族主义者,我也不是愤青。
>> >> >
>> >> 快跑啊~民族主义者来啦~
>> >> > 无视正义的激进行为,必要的时候是需要的,但是现在来看,还为时尚早。
>> >> >
>> >> 嗯。你知道就好。
>> >
>> > 哈哈,看来你知道呀。怎么却还那么做呢?呵呵
>>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zeuux-universe mailing list
>> >> > zeuux-universe在zeuux.org
>> >> > http://www.zeuux.org/mailman/listinfo/zeuux-universe
>> >> >
>> >> > ZEUUX Project - Free Software, Free Society!
>> >> > http://www.zeuux.org
>> >>
>>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zeuux-universe mailing list
>> > zeuux-universe在zeuux.org
>> > http://www.zeuux.org/mailman/listinfo/zeuux-universe
>> >
>> > ZEUUX Project - Free Software, Free Society!
>> > http://www.zeuux.org
>>
>>
>>
>
>
>



-- 
Vincen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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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5日 星期五 10:25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星期五 一月 15 10:25:31 CST 2010

On Fri, 2010-01-15 at 10:03 +0800, Vincent D wrote:
> 2010/1/15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 > On Thu, 2010-01-14 at 20:22 +0800, Vincent D wrote:
> >> 2010/1/14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 >> > On Thu, 2010-01-14 at 00:30 -0500, monnand wrote:
> >> >> Vietor Liu 写道:
> >> >> > On Wed, 2010-01-13 at 20:40 +0800, Yongwei Wu wrote:
> >> >> >
> >> >> >> 2010/1/13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 >> >> >>
> >> >> >>> On Wed, 2010-01-13 at 16:22 +0800, Vincent D wrote:
> >> >> >>>
> >> >> >>>> 转一条我认为很不错的推:
> >> >> >>>>
> >> >> >>>> 不是谷歌退出了中国,而中国退出了世界。
> >> >> >>>>
> >> >> >>> google为什么不能过滤"色情"与“FG”的内容呢?技术上是可行的,当然成本也不小
> >> >> >>> 呀。
> >> >> >>>
> >> >> >> 首先,Google是可以过滤色情内容的,搜索者可以自主开关。Google不支持的是
> >> >> >> 来自政府的审查。
> >> >> >>
> >> >> >
> >> >> > 老大,过滤的标准以当地政府为准是无可厚非的,不要绕圈子!
> >> >> >
> >> >> 咱政府过滤还有标准呢?过滤错了找谁报告?别兜圈子。
> >> >
> >> > 标准是什么呢?就是不能违法呗,这都不懂。其中包括不能“涉黄”、“FG”。
> >> > 咳,贤弟强词夺理的迹象也太明显了。
> >> 我不认为“涉黄”,“FG”就是违法。
> >>
> >> 首先,说“涉黄”,到达一定年龄人接触这些内容,不会造成伤害,内容的提供者也可获得丰富的利益。一般来说,任何违法或犯罪,都会有受害方,不存在受害者的违法犯法是荒唐的。当然,向未成年人传播黄色信息,未成年人是受害者,是构成犯罪。
> >>
> >> 举一个例子,就好比抽烟,香烟的危害大家不是不清楚,但在一定限制内按规定生产和贩卖香烟是合法的。可是如果将香烟出售给未成年人,或者在公共场所吸烟影响他人健康,就是违法。另外国际上对香烟生产商都要征收很高的税,这也是一种限制的手段。但是设想,如果政府下达禁令,一刀切,全民禁止吸烟,所有烟草生产商都要关门,买香烟就是违法犯罪,不觉得荒唐可笑吗?
> >>
> >> 况且,不像烟草,对于性的问题,是作为一个自然人与生俱来的,关键看如何疏导和以何种态度来面对。
> >
> > "当然,向未成年人传播黄色信息,未成年人是受害者,是构成犯罪。",而网站使
> > 不能识别用户的年龄的,那么青少年就是“自作自受”呗?青少年最大的问题是自制
> > 力不够,那么他们是活该呗?中国反黄是无耻的呗?我相信,你也认同上面所有问
> > 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 > 既然青少年的自制力不够,那么国家在反黄问题上出现非常严格的规定是没有办法
> > 的办法:一味的告诫青少年不要去看不健康的东西,只能勾起他们的好奇心(逆反
> > 心理)。
> 
> 烟草同样不能识别吸烟者是否是未成年人,但是贩卖烟草的人是可以识别的,孩子的父母也是有职责监督孩子的行为的。对于提供限制级别的网站,可以采用很多手段,比如身份认证,邀请机制,付费机制,控制用户是否为合法访问。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通过在孩子的机器上安装相关软件,查看孩子的上网记录。
> 

看到看网站,就家庭暴力呗?说教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当然你安装了绿坝这种脑残
的工具和封网没什么区别了。

> 另外,我并不是要是一味告诫青少年不去看不健康的东西,因为这的确会勾起他们的好奇心,我觉得明智的做法是合理的疏导,让孩子通过正确的渠道满足这些好奇的心理。

《生理健康》的书,在我上初中的时候就有了。也就是疏导的事情已经做了10多年
了,并不是没有做的。现在的方式就是“封疏结合”。

> 其实,在我国,很多学校都已经引入了性教育的课程,这点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加上未来学校心理辅导员的普及,以及作为父母的教育方式,都是很正确的方法。
> 
> 正如你所说,“一味告诫青少年不要去看不健康的东西,只能勾起好奇心"。当他们在网上看到某些网站被屏蔽而无法访问,他们当然会想尽一切办法去获取这些信息,这非但不能有效组织未成年人接触有害内容,反而是成了帮凶。这样的屏蔽,在暗示未成年人:“这里的东西真的很好玩,一定要想办法上来哦”。
> 

呵呵,这是疏导的工作内容,而且也在做着。必须承认疏导的作用需要一个很长的
时间才能达到质变,那么在质变之前,“封”也是权益之举。

多说一句,现在许多人都反对“封”强调“疏”,但是疏需要很长的时间他们却看不
到。

> 
> >
> > 这和吸烟的例子不同,吸烟最大的问题是纳税大户,对心理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
> > 而色情却截然不同。
> 
> 吸烟对于心理没有太大作用么?美国有关专家的最近研究结果表明:30%的吸烟者属“减轻紧张”型,这类人常在感有压力、精神上紧张,心情不愉快或不高兴时抽烟。25%的吸烟者属“心理嗜爱”型。这类人常自以为已成烟瘾,而惧怕戒烟。
> 

哦,范围我没有明确,应该是指“性心理”。而“性心理”是最重要的一个心理特征,
这一点可以看看“心理医生”这本很厚的书。

> >
> >>
> >> 第二,“FG”的问题,我认为,我们不但不应该定为违法犯罪,反而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这是普世价值的体现。任何公民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是全人类的道德底线,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你所谓的“FG”,其实看看大量的tweets,大量被墙的blog,内容都是在维权,为公民争取最基本的权利,乃至于生存的权利,不白白坐牢的权利,试问,你认为这是违法犯罪吗?
> >>
> >> 最后,非常同意前面同学转的李大钊的观点,非常感谢!
> >>
> >
> > 维权是正确的,也必须的。之所以发展到这样,不多不说许多“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 > 了这一点,损害了这一点。不知道你收到没有收到过“法O功”的邮件,那里面的“事
> > 实”我是不相信的,他们也是“维权”的名义。”一句假话说的人多了就是真话“,你
> > 是否承认这一点?“虚假的维权多了,就变成真正的维权了”,这一点无法避免,而
> > 愚民在1个13亿人口的大国,虽然比例很小但总数很多。
> 
> 怕“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不去维权,或者不去报道维权的事件,这是一种什么逻辑呢?何况,什么是“别有用心”?
> 许志勇为毒奶粉受害儿童打官司讨赔偿,而被抄家入狱,他别有用心吗?
> 谭作人参与公民调查,调查四川汶川地震,统计受害的孩子,而被判“颠覆国家”罪,他别有用心吗?
> 冯正虎帮助拆迁户维权,被拒之于国门之外,他别有用心吗?
> 

捐款被私分的事情,有,绝对有!类似这样的事情:举报信,也是比较有效的方
式。
那个“天价烟”局长的相类似的帖子可没有被封掉呀;网络监督,现在已经是被认可
的手段的。

> >
> > 仁兄这样就被“先驱李大钊”的檄文动心了,但是是否存在张冠李戴的问题呢?是否
> > 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呢? 请甚虑。
> >
> 我动心,是因为我觉得李大钊说的有道理,我认为不存在张冠李戴,用在这里很合适,仅此而已。
> 
> 
> 请解释,到底什么是“别有用心”,到底谁在“别有用心”!
> 
> 

将反黄与自由划等号就是“别有用心”,这种言论的人一部分是“别有用心”的人,一
部分是愚民。

> >> >
> >> >> >
> >> >> >>> 一个商业公司的目的就是盈利,他认为在中国的成本太大而“不玩了”也没什么大不
> >> >> >>> 了的。至少百度还是坚持着呢,百度的成本也与其是同样的。百度与google的不同
> >> >> >>> 就是,百度很低调、Google很高调。说Google高调,可以从其无视版权而随意搜索
> >> >> >>> 图书内容的态度上了解。图书和网页的版权概念是不同的,因为图书是靠销售量而
> >> >> >>> 获利的,网页纯粹就是眼球经济或是自我标榜。
> >> >> >>>
> >> >> >> 这不是成本的问题,而是道德的问题,而是恶意攻击的问题。CCTV上的色情问题
> >> >> >> 一事,Google是被恶意攻击的,明眼人都看到了CCTV是如何作假的。
> >> >> >>
> >> >> >>
> >> >> >
> >> >> > CCTV的确很够恶心的,“心神不宁”就出自其口。
> >> >> >
> >> >> 所以google被这种扣屎盆的做法已然很恶心了
> >> >> >
> >> >
> >> > 怎么说呢,没有屎哪需要盆子呢。Google既然能够搜到涉黄图片,就没什么冤枉
> >> > 的,当然CCTV这种要赞助的方式,的确不够光明。
> >> >
> >> >> >> “无视版权”则是你在瞎扯淡,跟着作家协会那帮人胡扯。中国比美国还重视版
> >> >> >> 权吗?在美国,Google都已经和大部分作家达成和解了,因为大家认识到Google
> >> >> >> 的做法只对社会和作家有好处。
> >> >> >>
> >> >> >
> >> >> > 兄弟,作家写作(包含出版商)是为了吃饭。免费提供内容的Google想让作家喝西北
> >> >> > 风呀。怎么达成和解?
> >> >> 没看到我发的韩寒文章吗……谁说不给钱了?是咱们官老爷们觉得钱少,不够自己花。
> >> >> > 只能是解决作家的吃饭问题。并且作家对于纸质图书的钟爱
> >> >> > 是会持续下去的。
> >> >> > 许多是没有经过作家和出版商准许的,说他“无视版权”是严谨、正确的;不要让开
> >> >> > 源的里面影响一些必须私有的东西,比如GF。呵呵,激进了。
> >> >> >
> >> >> >
> >> >> >>> 我必须声明,我是非常喜欢Google的,我现在使用的独立域名邮箱就是Google的
> >> >> >>> App提供的。一个跨国企业遵守业务国家的法律是其应尽的义务--不能有特
> >> >> >>> 权--Google并不能例外。Google并不是因为其反对中国法律而退出,而是因为他自
> >> >> >>> 认为成本太大--这是商业决策而不是政治冲突。
> >> >> >>>
> >> >> >> 封锁互联网根据的是那条法律?走的是什么流程?如果发现其中有错误,如何申
> >> >> >> 诉?
> >> >> >>
> >> >> 看来回复是有选择性的。这条就没答理……
> >> >> >>
> >> >
> >> > 兄弟,下面的哪句话就是上面的回复。仔细看看别人的邮件再挑刺,好不好?好不
> >> > 好?
> >> >
> >> >> >
> >> >> > 这要看Google去运作了没有,不能够以为自己有影响就直接面对“工信部”,要想想
> >> >> > 部级以下还有许多等级的。当然,这话有些激进,但是具体什么流程、如何申诉,
> >> >> > 是Google自己去做、了解的,不是我来做的。
> >> >> > “封锁互联网”这个提法,我认为非常不妥;因为你就是用互联网发的邮件吧,应该
> >> >> > 改成“互联网的内容审查”。如果Google的搜索内容中出现了不合法的东西,那么制
> >> >> > 裁Google是有法可依的;唯一的问题是搜索只是一个索引提供者,不是内容提供
> >> >> > 者,但是他也是不法内容的传播渠道。
> >> >> >
> >> >> >
> >> >> >>> 别有用心者,总会把这些事情与政治扯上,请大家仔细思考与鉴别:动自己的脑
> >> >> >>> 子,而不被人忽悠。
> >> >> >>>
> >> >> >> 老是有别有用心者,出来发表谬论,混淆视听。
> >> >> >>
> >> >> >>
> >> >> >
> >> >> > 看看上面的说法,你就不会认为是谬论了。
> >> >> > 混淆视听的不是我,要知道即便我是民族主义者,我也不是愤青。
> >> >> >
> >> >> 快跑啊~民族主义者来啦~
> >> >> > 无视正义的激进行为,必要的时候是需要的,但是现在来看,还为时尚早。
> >> >> >
> >> >> 嗯。你知道就好。
> >> >
> >> > 哈哈,看来你知道呀。怎么却还那么做呢?呵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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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zeuux-universe mailing list
> >> >> > zeuux-universe在zeuux.org
> >> >> > http://www.zeuux.org/mailman/listinfo/zeuux-unive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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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http://www.zeuux.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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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zeuux-universe mailing list
> >> > zeuux-universe在zeuux.org
> >> > http://www.zeuux.org/mailman/listinfo/zeuux-univers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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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5日 星期五 12:00

WCM lovelywcm在gmail.com
星期五 一月 15 12:00:54 CST 2010

请教一下,我在 GMail 里设置了这条 filter:

Matches: from:("ml-wine在vxwo.org"||"Vietor Liu")
Do this: Skip Inbox, Mark as read, Delete it

但是这条filter将整个会话都删掉了,而不仅仅是 Vietor Liu 的邮件。请教:如何删除他的邮件,而保留他所回复的主题里的其他人的邮件?


Don’t Feed the Tr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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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5日 星期五 13:30

Yongwei Wu wuyongwei在gmail.com
星期五 一月 15 13:30:35 CST 2010

2010/1/15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 烟草同样不能识别吸烟者是否是未成年人,但是贩卖烟草的人是可以识别的,孩子的父母也是有职责监督孩子的行为的。对于提供限制级别的网站,可以采用很多手段,比如身份认证,邀请机制,付费机制,控制用户是否为合法访问。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通过在孩子的机器上安装相关软件,查看孩子的上网记录。
>>
>
> 看到看网站,就家庭暴力呗?说教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当然你安装了绿坝这种脑残
> 的工具和封网没什么区别了。

绿霸当然脑残。但是,专门针对未成年的人类似软件则很正常。事实上,Windows和MacOS都内置了相应的功能。

明明技术上可以解决的问题,非要放大到网络审查的地步,这种逻辑……

> 将反黄与自由划等号就是“别有用心”,这种言论的人一部分是“别有用心”的人,一
> 部分是愚民。

嘿嘿,是你在划等号。我们一直在谈言论自由,是你不停地往反黄上扯。

-- 
Wu Yongwei
URL: http://wyw.dcweb.cn/

[导入自Mailman归档:http://www.zeuux.org/pipermail/zeuux-universe]

2010年01月15日 星期五 13:44

Yongwei Wu wuyongwei在gmail.com
星期五 一月 15 13:44:19 CST 2010

这条规则对新邮件是有效的。你不要应用于现有邮件。另外,我测试时没选Mark as read。

2010/1/15 WCM <lovelywcm在gmail.com>:
> 请教一下,我在 GMail 里设置了这条 filter:
>
> Matches: from:("ml-wine在vxwo.org"||"Vietor Liu")
> Do this: Skip Inbox, Mark as read, Delete it
>
> 但是这条filter将整个会话都删掉了,而不仅仅是 Vietor Liu 的邮件。请教:如何删除他的邮件,而保留他所回复的主题里的其他人的邮件?
>
>
> Don’t Feed the Troll!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zeuux-universe mailing list
> zeuux-universe在zeuux.org
> http://www.zeuux.org/mailman/listinfo/zeuux-universe
>
> ZEUUX Project - Free Software, Free Society!
> http://www.zeuux.org



-- 
Wu Yongwei
URL: http://wyw.dcwe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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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5日 星期五 14:57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星期五 一月 15 14:57:36 CST 2010

On Fri, 2010-01-15 at 13:30 +0800, Yongwei Wu wrote:
> 2010/1/15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 >> 烟草同样不能识别吸烟者是否是未成年人,但是贩卖烟草的人是可以识别的,孩子的父母也是有职责监督孩子的行为的。对于提供限制级别的网站,可以采用很多手段,比如身份认证,邀请机制,付费机制,控制用户是否为合法访问。对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通过在孩子的机器上安装相关软件,查看孩子的上网记录。
> >>
> >
> > 看到看网站,就家庭暴力呗?说教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当然你安装了绿坝这种脑残
> > 的工具和封网没什么区别了。
> 
> 绿霸当然脑残。但是,专门针对未成年的人类似软件则很正常。事实上,Windows和MacOS都内置了相应的功能。

他们内置的功能是必须要求网站自己标示自己的等级,如果不主动标示就没有意
义。

> 
> 明明技术上可以解决的问题,非要放大到网络审查的地步,这种逻辑……
> 

现在手机色情最大的用户群是青少年,你认为他们会放掉自己的用户群而主动加标
示吗?况且这种中能模式是不打开的。这个技术实际上没有什么价值。

> > 将反黄与自由划等号就是“别有用心”,这种言论的人一部分是“别有用心”的人,一
> > 部分是愚民。
> 
> 嘿嘿,是你在划等号。我们一直在谈言论自由,是你不停地往反黄上扯。
> 

反黄是这次风波的起因,谈及言论自由纯粹是牵强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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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5日 星期五 14:58

Vietor Liu ml-wine在vxwo.org
星期五 一月 15 14:58:52 CST 2010

On Fri, 2010-01-15 at 13:44 +0800, Yongwei Wu wrote:
> 这条规则对新邮件是有效的。你不要应用于现有邮件。另外,我测试时没选Mark as read。
> 
> 2010/1/15 WCM <lovelywcm在gmail.com>:
> > 请教一下,我在 GMail 里设置了这条 filter:
> >
> > Matches: from:("ml-wine在vxwo.org"||"Vietor Liu")
> > Do this: Skip Inbox, Mark as read, Delete it
> >
> > 但是这条filter将整个会话都删掉了,而不仅仅是 Vietor Liu 的邮件。请教:如何删除他的邮件,而保留他所回复的主题里的其他人的邮件?
> >
> >

惧怕正义的声音,呵呵。两位,还是自我陶醉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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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5日 星期五 15:05

Kermit Mei kermit.mei在gmail.com
星期五 一月 15 15:05:58 CST 2010

On Fri, 2010-01-15 at 14:58 +0800, Vietor Liu wrote:
> On Fri, 2010-01-15 at 13:44 +0800, Yongwei Wu wrote:
> > 这条规则对新邮件是有效的。你不要应用于现有邮件。另外,我测试时没选Mark as read。
> > 
> > 2010/1/15 WCM <lovelywcm在gmail.com>:
> > > 请教一下,我在 GMail 里设置了这条 filter:
> > >
> > > Matches: from:("ml-wine在vxwo.org"||"Vietor Liu")
> > > Do this: Skip Inbox, Mark as read, Delete it
> > >
> > > 但是这条filter将整个会话都删掉了,而不仅仅是 Vietor Liu 的邮件。请教:如何删除他的邮件,而保留他所回复的主题里的其他人的邮件?
> > >
> > >
> 
> 惧怕正义的声音,呵呵。两位,还是自我陶醉吧,呵呵。

五哥,我工作的事咋样了? 有没有向组织上反映过?
月薪超过5.5k我就干,要求不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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