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uux-universe  - 讨论区

标题:[zeuux-universe] What's your opinion on Ubuntu?

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13:05

Yongwei Wu wuyongwei在gmail.com
星期三 十月 22 13:05:31 CST 2008

重新修改标题,回到和Ubuntu相关的讨论。

2008/10/22 Bill Xu <bill在zeuux.org>:
>
>> 这位老哥,请问Ubuntu对社区影响了啥?
>> 不就是以"番茄花园"式的形式在普及LInux吗?
>
> 这个比喻严重背离客观事实。不管ubuntu多么的商业化,多么的努力营销,都
> 不是"番茄花园"。
>
> 如果非要联系起来,把两者掉过来,还可以比喻,即"番茄花园是以
> GNU/Linux的方式在推广Windows"。
>
> 另外,分享不是错误,阻止分享才是错误,虽然可以通过立法将之判为非法。

我知道这是RMS的主要出发点之一。但我认为这样的陈述太泛了,也不符合社会
的现实。目前的专利和版权保护绝对太过严苛,但如何达到一个新的平衡点,是
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不认为这个平衡点意味着大家都能自由分享信息。至少在目
前的社会阶段不行。

最近在看Lawrence Lessig的Free Culture。强烈推荐大家啃一下
http://www.free-culture.cc/freecontent/>。这位法学教
授也是RMS的拥护者之一,不过,作为法学教授,他的观点要平和得多,也中肯
得多。

-- 
Wu Yongwei
URL: http://wyw.dcwe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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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13:51

Bill Xu bill在zeuux.org
星期三 十月 22 13:51:10 CST 2008

>> 这个比喻严重背离客观事实。不管ubuntu多么的商业化,多么的努力营销,都
>> 不是"番茄花园"。
>>
>> 如果非要联系起来,把两者掉过来,还可以比喻,即"番茄花园是以
>> GNU/Linux的方式在推广Windows"。
>>
>> 另外,分享不是错误,阻止分享才是错误,虽然可以通过立法将之判为非法。
>>     
>
> 我知道这是RMS的主要出发点之一。但我认为这样的陈述太泛了,也不符合社会
> 的现实。目前的专利和版权保护绝对太过严苛,但如何达到一个新的平衡点,是
> 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不认为这个平衡点意味着大家都能自由分享信息。至少在目
> 前的社会阶段不行。
>   
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是,至少在目前的社会阶段已经有了大量可以自由分享的 
软件。

是怎么做到这一点的呢?这一切源于25年前的一个“不符合当时社会现实的理想”, 
即,自由软件运动。

最近我们进行了很多关于“问题和主义”,“现实和理想”的讨论,很有现实意义,但 
每次讨论,我能加重我对于理想的认同。所以,引用RMS对于 copyleft的解释,我 
们应该做一个现实的理想主义者。

我想我们这里的朋友都应该成为现实的理想主义者,面对具体问题的时候,我们要 
现实,要考虑生存的问题,要考虑商业模式,要考虑如何赚钱,但面对长远,我们 
也都是理想主义者,我们都致力于如何让社会变的更好,而不仅仅是赚钱!

> 最近在看Lawrence Lessig的Free Culture。强烈推荐大家啃一下
> http://www.free-culture.cc/freecontent/>。这位法学教
> 授也是RMS的拥护者之一,不过,作为法学教授,他的观点要平和得多,也中肯
> 得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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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14:54

shi zhao shizhao在gmail.com
星期三 十月 22 14:54:34 CST 2008

微软的这次黑屏,对于开源软件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机会

2008/10/22 Bill Xu <bill在zeuux.org>

>
>  这个比喻严重背离客观事实。不管ubuntu多么的商业化,多么的努力营销,都
> 不是"番茄花园"。
>
> 如果非要联系起来,把两者掉过来,还可以比喻,即"番茄花园是以
> GNU/Linux的方式在推广Windows"。
>
> 另外,分享不是错误,阻止分享才是错误,虽然可以通过立法将之判为非法。
>
>
>  我知道这是RMS的主要出发点之一。但我认为这样的陈述太泛了,也不符合社会
> 的现实。目前的专利和版权保护绝对太过严苛,但如何达到一个新的平衡点,是
> 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不认为这个平衡点意味着大家都能自由分享信息。至少在目
> 前的社会阶段不行。
>
>
>  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是,至少在目前的社会阶段已经有了大量可以自由分享的软件。
>
> 是怎么做到这一点的呢?这一切源于25年前的一个"不符合当时社会现实的理想",即,自由软件运动。
>
> 最近我们进行了很多关于"问题和主义","现实和理想"的讨论,很有现实意义,但每次讨论,我能加重我对于理想的认同。所以,引用RMS对于
> copyleft的解释,我们应该做一个现实的理想主义者。
>
> 我想我们这里的朋友都应该成为现实的理想主义者,面对具体问题的时候,我们要现实,要考虑生存的问题,要考虑商业模式,要考虑如何赚钱,但面对长远,我们
> 也都是理想主义者,我们都致力于如何让社会变的更好,而不仅仅是赚钱!
>
>  最近在看Lawrence Lessig的Free Culture。强烈推荐大家啃一下http://www.free-culture.cc/freecontent/> <http://www.free-culture.cc/freecontent/>。这位法学教
> 授也是RMS的拥护者之一,不过,作为法学教授,他的观点要平和得多,也中肯
> 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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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14:54

Yongwei Wu wuyongwei在gmail.com
星期三 十月 22 14:54:56 CST 2008

2008/10/22 Bill Xu <bill在zeuux.org>

>
>  这个比喻严重背离客观事实。不管ubuntu多么的商业化,多么的努力营销,都不是"番茄花园"。
>
> 如果非要联系起来,把两者掉过来,还可以比喻,即"番茄花园是以
> GNU/Linux的方式在推广Windows"。
>
> 另外,分享不是错误,阻止分享才是错误,虽然可以通过立法将之判为非法。
>
>
>  我知道这是RMS的主要出发点之一。但我认为这样的陈述太泛了,也不符合社会
> 的现实。目前的专利和版权保护绝对太过严苛,但如何达到一个新的平衡点,是
> 一个复杂的问题。我不认为这个平衡点意味着大家都能自由分享信息。至少在目
> 前的社会阶段不行。
>
>
>  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是,至少在目前的社会阶段已经有了大量可以自由分享的软件。
>
> 是怎么做到这一点的呢?这一切源于25年前的一个"不符合当时社会现实的理想",即,自由软件运动。
>
> 最近我们进行了很多关于"问题和主义","现实和理想"的讨论,很有现实意义,但每次讨论,我能加重我对于理想的认同。所以,引用RMS对于
> copyleft的解释,我们应该做一个现实的理想主义者。
>
> 我想我们这里的朋友都应该成为现实的理想主义者,面对具体问题的时候,我们要现实,要考虑生存的问题,要考虑商业模式,要考虑如何赚钱,但面对长远,我们
> 也都是理想主义者,我们都致力于如何让社会变的更好,而不仅仅是赚钱!
>

扯得有点远了。讨论这些并不是要证明赚钱如何合理。我想说的是,我们并不确切知晓,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让社会变得更好(或者,更直截了当些,是不是该取消版权和专利的保护)。我并不认为RMS已经给出了答案。

Lessig教授指出,RMS自己也提到过,版权保护出现的原因并不是说作家对自己的作品有着"天生"的权利。相反,这一权力是法律授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发展":用经济利益刺激作者的创作欲望。目前的问题主要是保护过度。这是法律失衡所致。我们也没有理由就反过来说要取消知识产权的保护,或者说违反版权法律是合理的,或者分享电子书给其他人就是对的。

苏格拉底在明知雅典不公时,仍不逃离雅典,仍然从容面对死亡的判决。他认为,违反法律是不对的,对民主社会的公民而言,这比死亡更糟。即使我们大部分人做不到这样(我也做不到),我们也不应当就忽略法律。如果我们无法说服大部分人修改法律,或许错的是在我们自己?至少,在民主社会,少数服从多数仍然是必须遵守的准则。


> 最近在看Lawrence Lessig的Free Culture。强烈推荐大家啃一下http://www.free-culture.cc/freecontent/> <http://www.free-culture.cc/freecontent/>。这位法学教
> 授也是RMS的拥护者之一,不过,作为法学教授,他的观点要平和得多,也中肯
> 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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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Y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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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15:38

Bill Xu bill在zeuux.org
星期三 十月 22 15:38:35 CST 2008

> 扯得有点远了。讨论这些并不是要证明赚钱如何合理。我想说的是,我们并不确 
> 切知晓,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让社会变得更好(或者,更直截了当些,是 
> 不是该取消版权和专利的保护)。我并不认为RMS已经给出了答案。
>
> Lessig教授指出,RMS自己也提到过,版权保护出现的原因并不是说作家对自己 
> 的作品有着"天生"的权利。相反,这一权力是法律授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科 
> 学和实用艺术的发展":用经济利益刺激作者的创作欲望。
是的。
> 目前的问题主要是保护过度。
是的。
> 这是法律失衡所致。我们也没有理由就反过来说要取消知识产权的保护,或者说 
> 违反版权法律是合理的,
是的。
> 或者分享电子书给其他人就是对的。
我们只能说这个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是“违法的”,但是不是错的,就不一定了。

到了这里,核心问题就出来了,将诞生于印刷时代开端的版权法引入到软件是否合 
适?引入到互联网时代是否合适?这是关键问题。

一个在200年前能起到鼓励创新作用的法律,是否还适应互联网时代的今天?
>
> 苏格拉底在明知雅典不公时,仍不逃离雅典,仍然从容面对死亡的判决。他认 
> 为,违反法律是不对的,对民主社会的公民而言,这比死亡更糟。即使我们大部 
> 分人做不到这样(我也做不到),我们也不应当就忽略法律。如果我们无法说服 
> 大部分人修改法律,或许错的是在我们自己?至少,在民主社会,少数服从多数 
> 仍然是必须遵守的准则。
确实如此。但不管怎样,法律都是人写的,难免有漏洞和不足,所以需要修订和升 
级;所以,我们可以假设,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正确。遵守和修正法律(趋于 
正确)是不矛盾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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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也是RMS的拥护者之一,不过,作为法学教授,他的观点要平和得多,也中肯
>>     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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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u Y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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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15:55

Bill Xu bill在zeuux.org
星期三 十月 22 15:55:56 CST 2008

> 我们只能说这个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是“违法的”,但是不是错的,就不一定了。
>
> 到了这里,核心问题就出来了,将诞生于印刷时代开端的版权法引入到软件是否 
> 合适?引入到互联网时代是否合适?这是关键问题。
>
> 一个在200年前能起到鼓励创新作用的法律,是否还适应互联网时代的今天?
在这方面最典型的就是“软件专利”了。按照现在的情况发展下去,程序员吃官司的 
风险越来越大,究竟是在鼓励创新还是在限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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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17:11

Yongwei Wu wuyongwei在gmail.com
星期三 十月 22 17:11:00 CST 2008

2008/10/22 Bill Xu <bill在zeuux.org>

>
>  扯得有点远了。讨论这些并不是要证明赚钱如何合理。我想说的是,我们并不确切知晓,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让社会变得更好(或者,更直截
> 了当些,是不是该取消版权和专利的保护)。我并不认为RMS已经给出了答案。
>
>  Lessig教授指出,RMS自己也提到过,版权保护出现的原因并不是说作家对自己的作品有着"天生"的权利。相反,这一权力是法律授予
> 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发展":用经济利益刺激作者的创作欲望。
>
> 是的。
>
>  目前的问题主要是保护过度。
>
> 是的。
>
>  这是法律失衡所致。我们也没有理由就反过来说要取消知识产权的保护,或者说违反版权法律是合理的,
>
> 是的。
>
>  或者分享电子书给其他人就是对的。
>
> 我们只能说这个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是"违法的",但是不是错的,就不一定了。
>

如果你说"不一定"的话,那我们之间没有冲突。但你的原话(RMS的?)是:"分享不是错误,阻止分享才是错误。"这太绝对了。
分享有时是一种美妙的感觉,但不是什么都可以分享的。

-- 
Wu Y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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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13:58

Bill Xu bill在zeuux.org
星期四 十月 23 13:58:00 CST 2008

>     我们只能说这个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是"违法的",但是不是错的,就不一
>     定了。
>
>
> 如果你说"不一定"的话,那我们之间没有冲突。但你的原话(RMS的?)是:"分 
> 享不是错误,阻止分享才是错误。"这太绝对了。
>
> 分享有时是一种美妙的感觉,但不是什么都可以分享的。
是的,同时软件应该被列为可以分享的事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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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3日 星期四 17:27

Yongwei Wu wuyongwei在gmail.com
星期四 十月 23 17:27:39 CST 2008

2008/10/23 Bill Xu <bill在zeuux.org>:
>>> 我们只能说这个行为(根据现行法律)是"违法的",但是不是错 的,就不一定了。
>>
>> 如果你说"不一定"的话,那我们之间没有冲突。但你的原话(RMS的?)是:
>> "分享不是错误,阻止分享才是错误。"这太绝对了。
>> 分享有时是一种美妙的感觉,但不是什么都可以分享的。
>
> 是的,同时软件应该被列为可以分享的事物之一。

我认为软件适合被分享,但不应当被 *强制* 分享。虽说开发者不应该拥有对其
作品的绝对控制权,但说用户有权利把他得到的软件分享给其他人,你并没有足
够的论据来说服我。我看不出理由认为这是合适的平衡点。

-- 
Wu Yo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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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4日 星期五 13:32

Bill Xu bill在zeuux.org
星期五 十月 24 13:32:34 CST 2008

>> 是的,同时软件应该被列为可以分享的事物之一。
>>     
>
> 我认为软件适合被分享,但不应当被 *强制* 分享。虽说开发者不应该拥有对其
> 作品的绝对控制权,但说用户有权利把他得到的软件分享给其他人,你并没有足
> 够的论据来说服我。我看不出理由认为这是合适的平衡点。
>   
软件适合分享,但总有人愿意分享,有人不愿意分享,也都正常。不过,重要的 
是,现在已经有了可以分享的软件,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有这个选择, 
去避免强行分享那些别人不愿意分享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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