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01日 星期三 03:34
于 Fri, 13 Feb 2009 23:16:33 +0800 Yongwei Wu <wuyongwei在gmail.com> 写道: > 2009/2/12 WANG Cong <wangcong在zeuux.org>: > > 于 Sun, 1 Feb 2009 10:47:00 +0800 > > Yongwei Wu <wuyongwei在gmail.com> 写道: > > > >> 那就请解释一下,如果全部采用电子出版,延迟的意义何在? > > > > > > 你怎么连这都看不出来???????????那样你看电子版的明显比人家 > > 买的慢一拍啊!人家别人看过的,说不定都讨论完的东西你再看,你不觉得憋屈么? > > 注意我说"全部"。前提是根本不使用纸质出版的情况。 早已经注意到了,不用多说。 > > >> 另外,非报刊杂志的书籍时间性不强,即使同时存在纸面出版和电子出版,延迟 > >> 也没有什么大用处。 > > > > 你曾经写道: > > > > 前两天我在看《读库》,在犹豫明年要不要再定。 > > > > 恩,头一次听说非报刊杂志还有年年要订的!!!!!太长见识了!!!! > > 长见识还不好吗? > > 如果你在中国的话,可以在书店里找一本看看(不是卖杂志的小摊)。应该是在 > 文史哲的柜面。不在中国,就比较难办了。是好书,但你是否愿意花钱邮购就不 > 是我所能左右的事了。 > 需要年年订阅的不能叫书,又何况是它有很多作者呢!> > > 2. 那drm呢?它说明什么问题呢? > > DRM侵害了我进行备份的权利。我可不希望我的机器出问题的时候,我的书/软件 > 也就不见了。 DRM说明的问题是:那些专有软件厂商根本就不想让你复制!只是以前技术达不到, 才让你复制一下,但仍然用不了,比如cd-key什么的,而cd-key什么的破解容易, 所以他们又弄出drm来了!千万别高估他们的品德!! > > >> > 2. 正版windows vista光盘上面写的是:do not make illegal copies of this > >> > disc。你又作何解释? > >> > >> Do not make illegal copies != All copies are illegal > >> > >> 自己复制作为副本,以免原件损坏,微软的律师是不会来管你的。甚至美国的法 > >> 律都保护这样的行为。 > > > > > > 哦?那如果我直接复制windows(非光盘)呢?这也是复制!千万别告诉我合法, > > 要是那样的话,你给全国的盗版用户都复制一下你的正版好了~! > > 当然合法。你给别人就违法了,法盲同志。 哦,行啊,明天给全国盗版用户复制一下你的正版windows,即按bit复制。 前面说光盘不恰当,因为微软还有cd-key这种东西,复制了也没用。这种纯复制就不会了, 你用手手想想,要是这种方式微软同意的话他们还卖个什么软件啊!!!!! 全国盗版用户都感谢你!!!!! > > >> >> 你说过的收回成本的方式: > >> >> > >> >> 1. 广告。我不接受。我愿意诚实地付钱。我认为不夹杂广告的东西更诚实。你 > >> >> 可以不同意,但当你说正版不诚实时,我会出来反驳。 > >> > > >> > 你真会扯淡啊!我前面明明说的是复制的诚实,你硬是给扯到广告的诚实!!! > >> > 我真服了。你的意思是,我提到广告我就必须保证广告诚实?我还提到法律了呢!! > >> > 我是不是还得保证法律绝对公正啊?你以为我是谁啊?总统? > >> > >> 我现在在讨论广告作为回收成本的方式,重点不在其诚实性。我觉得你根本没有 > >> 仔细理解别人的观点。 > > > > > > 那是那是!!你的原话是: > > > > 我认为不夹杂广告的东西更诚实。 > > > > 千万别告诉大家这话不是你说的!!!! > > 千万别说重点不是xxx,不是你还说个什么?那不是废话?!你是不是还没意识到你废话很多? > > 参见还没被你删掉的第一句话:"收回成本的方式"。 > > 我说的都是讨论的观点。就算说了些废话,也比不上你在这儿唾沫横飞的攻击性 > 言论。 哦?你说这话怎么都不脸红呢???????????? 下面引用你以前说的话: "做人无耻也要有个限度。如果你不想讨论,就不要讨论,隔个十天半月的充大佬来教训人,你搞个头啊!" - by Yongwei Wu 你口口声声说不让别人带有攻击性,自己的话却明显就有!!真“高尚”啊!!!!! > > >> >> 2. 服务收费。如果服务不是必需的,那这不是一种可靠的收回研发成本的方 > >> >> 式。如果服务是必需的,那我作为用户更要反对。因为这意味着我将不得不重复 > >> >> 性地付费,而非一次性付费。我更有可能被绑定在一家厂商手里。 > >> > > >> > 扯淡!服务也有个好坏之分吧?只要有竞争,怎么可能被绑定在一家手里?! > >> > >> 如果不是绑定在一家手里,那就不是一种收回成本的方式。 > > > > > > 如果硬要绑定在一家手里,那就是垄断啊!你总算又绕回来了!! > > 垄断是指在某一市场上占有压倒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你基本概念都没搞清楚。 参考M$的ie。 > > 况且,我根本反对厂商的绑定。我只是说,你提出都不是好的盈利模式。 恩,你很喜欢ie!! > > >> 我觉得我听你扯淡的次数真的很多了。 > > > > > > 谁扯淡你看看上面你那个诚实的例子你就知道了!! > > 说的是听你说"扯淡"的次数,"扯淡"先生。 恩,“攻击性言论”先生,你的攻击性言论似乎比你的扯淡还要离谱。。。。。 > > >> >> 况且,软件目前并不是对复制进行限制,除非其中使用了DRM。商业软件目前限 > >> >> 制的主要是使用和再发布的权利。 > >> > > >> > 有谁复制了不是进行使用和传播的? > >> > >> 复制后自己使用,你仍有这个权利。 > > > > 我的使用是:传播给需要它的人。 > > 你可以写自由软件,传播给其他人。这是你的权利。 我上面说的是软件,非不是专指自由软件一种。 > > >> 为什么我复制了我自己的东西之后要传播给其他人? > > > > > > 为什么不?别人遇到困难了,需要帮助,我凭什么不能帮?我帮了有损失吗? > > 一点也没有! > > 你可以帮。把属于你的东西给别人。比如你的计算机或阅读器。 > > 而你现在所谓的帮你确实没有损失――你让别人损失了。 > 哦?假设我用复制的修复硬盘的软件帮别人修复了硬盘,物理上谁有损失?损失了什么? > >> > 如果真的对复制不需要限制,那还要drm干什么?既然它有,就说明那些厂商 > >> > 有这个意思! > >> > >> 有DRM的目的是要限制复制。我从来没否定过这一点。恰恰因为其对复制的限 > >> 制,我反对DRM。我认为我有权利把我购买的东西复制到我的其它设备上,比如 > >> 便携式多媒体播放设备。 > > > > 它只要有就说厂商确实有这个目的!只是以前技术没达到实现不了罢了~! > > 只要有钱赚,他们才不管你权利不权利的!更别说诚实了! > > 请分清楚两点:很多厂商,特别是处于垄断地位的厂商,都不诚实;但不等于说 > 专有软件不诚实。 专有软件的版权专利什么的都是有这种厂商搞的,他们的不诚实明显可以影响专有软件的 诚实与否! -- Do what you love, f**k the rest! F**k the regulations!
2009年04月01日 星期三 21:48
好吧,我提议停止这个话题 所有的引用内容我都清空了,吵来吵去有意义吗?真的有生产力吗? Alex -------------- next part -------------- An HTML attachment was scrubbed... URL: <http://www.zeuux.org/pipermail/zeuux-universe/attachments/20090401/aee9a55a/attachm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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