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文聪

熊文聪的博客

他的个人主页  他的博客

知识共享: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的未来(三)

熊文聪  2009年07月10日 星期五 16:03 | 1570次浏览 | 0条评论

四、

作为一件新生事物,说知识共享协议乃至整个开放存取运动轻松克服了现行著作权法的一切难题,实现了利益兼顾的美丽梦想,也许还为时尚早。其在运行上也产生了一些不和谐音符,比如:对 GPL 版权的多种粗暴侵犯现象,其中有出售 Linux 软件却拒绝提供源代码,开发测试版 Linux 软件却坚持“黑箱操作”,使用 GPL 软件代码却声称自己对最终完成品拥有“完全版权”等 [30] 。在对开放存取期刊、 OA 库、电子预印本系统的利用中存在着同样的问题。比如:使用开放资源不标明原作者信息,或者不按要求对作者信息进行完整标引等。这些都给设立知识共享的美好初衷蒙上了阴影,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其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要对违反许可协议的行为予以制止、处罚,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而且要在全社会普及开放存取知识,提高民众知识共享意识,树立一种尊重权利、合作共赢的善良社会新风尚。



[1] Glynn S. Lunney, The Death of Copyright: Digital Technology, Private Copying, and 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J]. 87 Virginia Law Review 814-815 (2001).

[2] 参见 http://creativecommons.cn/(2009-01-12)

[3] 有关 CC 的详细介绍可参见杨雁:《版权问题新思路:知识共享协议》,载《图书馆研究工作》 2008 年第 3 期。

[4] 中国现行著作权法第 22 条明确列举了 12 种自由无偿使用的情形,没有所谓弹性兜底条款。关于权利的限制与解释的限制,可参见李琛:《知识产权片论》,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86-193 页。

[5] 参见赵晓力:《一些权利保留》,载《读书》 2005 年第 4 期。

[6] 参见秦珂:《 CCL China2. 5 by-nc-sa 的主要内容与使用中的若干常见问题》,载《河南图书馆学刊 , 2007 年第 1 期。

[7] 这也就是为什么好莱坞的编剧、演员闹罢工,联合抵制居于支配地位的制片商的背后原因。

[8] 关于知识产权异化的理论探讨,可参见 [ ] 彼得·德霍斯:《知识财产法哲学》,商务印书馆 2008 年版,第 107-129 页。

[9] James Boyle,A Politic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nvironmentalism For the Net[J].47 Duke Law Journal 108(1997).

[10] 汪丁丁:《知识表达、知识互补性、知识产权均衡》,载《经济研究》 2002 年第 10 期。

[11] 参见李雨峰:《著作权制度的反思与改组》,载《法学论坛》 2008 年第 2 期。

[12] http://www.boingboing.net/2004/03/29/empirical_da

[13] 参见赵晓力:《一些权利保留》,载《读书》 2005 年第 4 期。

[14] DavidKushner.LawrenceLessighaspioneeredanewapproachtocopyright[EB/OL].[2007-04-05].http://www.spectrum.ieee.org/mar06/3042

[15] Ariana Eunjung Cha: Creative Commons Is Rewriting Rules of Copyright,“Washington Post”,March 15,2005; Page E01.

[16] DanThu ThiPhan. W ill Fair Use Function on The Internet? [J]. Columbia Law Review. vo.l 98. January,1998.

[17] [ ] 波林·罗斯诺著,张国清译:《后现代主义与社会科学》,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8 年版。

[18] 引文同上。

[19] 参见李雨峰:《著作权制度的反思与改组》,载《法学论坛》 2008 年第 2 期。

[20] 参见裘安曼:《著作权法也是读者权法》,载《中国版权》 2008 年第 5 期。

[21] 权彦敏、王智杰:《创作共用授权条款探析》,载《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7 年第 12 期。

[22] 陈起行:《资讯著作的著作性与合理使用——事理、学理及法制面研究》,载《台湾政治大学法学评论》 2001 年第 68 期。

[23] 李颖怡、罗鑫星:《网络后现代特性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调适》,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年第 1 期。

[24] 引文同上

[25] 季卫东:《网络化社会的戏仿与公平竞争》,载《中国法学》 2006 年第 3 期。

[26] 何炼红:《从 Copyright Copyleft: 作者观念的反思与超越》,载《甘肃社会科学》 2005 年第 5 期。

[27] Ariana Eunjung Cha:Creative Commons Is Rewriting Rules of Copyright,“Washington Post”,March 15, 2005.

[28] 罗伯特 .C. 埃里克森著,苏力译:《 . 无需法律的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译者序部分。

[29] 引文同上,译者序部分。

[30] 高手:《从“十大丑闻”谈 GPL 及“自主版权”》,载《电脑界》 2000 年第 3 期。

评论

我的评论:

发表评论

请 登录 后发表评论。还没有在Zeuux哲思注册吗?现在 注册 !

暂时没有评论

Zeuux © 2024

京ICP备05028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