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记辉 2010年05月20日 星期四 19:17 | 1405次浏览 | 1条评论
"潜规则”
有关“潜规则”的思考
程记辉 / 文 2010-5-4 苏州
“潜规则”这个词可以让人耳目缭乱。什么娱乐圈潜规则,商业潜规则,政治潜规则,什么行业潜规则,反正就是形形色色的潜规则。然而,最让人反思的是,很多会说,那是你没有机会被潜规则,所以很多人反对潜规则。的确,也许只有在潜规则中受益方会接受潜规则的合理性,被潜规则伤害的人们都会对其痛恨极深。面对潜规则的舆论化后,潜规则以不再是一个个案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可以说是一个影响社会政治问题。
在分析“潜规则”问题前,我们前对“潜规则”本身做一个全面的理解。
“潜规则”,是指一种隐藏在黑暗的、看不见的、没有明文规定、但又在实际中其关键作用的广泛认同的事实规制。其主要是相对于“元规则” 、“明规则”而言的。另有,同名图书《潜规则》。 《潜规则:中国历 史中的真实游戏》的作者吴思先生是发现和系统研究中国历史“潜规则”的第一人。 创造 “潜规则”这一概念的 吴思 先生说:所谓的“潜规则”,便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 实际 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 [1] 。其与西方所说看不见的手和隐私权有所区别。
在深入分析“潜规则”之前,我先分析“潜规则”几个特点与具体表现形式。
特点:
一、 现象特点:无形性、隐藏性。这是潜规则的最基本的特点和外在的表现,看似具有隐藏性潜规则,从本质上说也没有什么隐藏性,只是其一种潜移默化后的形式罢了。其实在背后是一种文化内涵。这样无形性可以说一种不可以否定的人文价值。
二、 内在特点:满足人性需求、有文化基础。其实说是一种潜规则,不如说是一种以满足人自身自我需要满足的黑暗交易。不管儒家提倡“人本善论”、还是佛教提倡心静、无欲。但他们不可否认现实世界中的,人本恶,人的欲望的强烈。可以说,当规则本身无法满足个人需求时,潜规则就存在了。可以说,中国封建历史就是一本建在规则下运行的典型史,其构造出的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着现在社会的各方面的运行方式。
三、 影响力:历史延续性、社会影响广且深远。可以整个中国封建社会,潜规则一直就牵引着中国的发展与衰弱。强也如此,弱也如此。可以说中国历史就是在一个初期发展,中期坠落,末期灭亡的一种周期中循环。
现在我们不防几个层面去分析一下“潜规则”问题深层背后解析。
首先从文化层面来分析。说到中国文化,必谈中国文化精华“儒释道”。即中国文化下的“人道”,也可以称为“人心”。儒家提倡“仁”,佛教提倡“宽容 - 大爱”,道家提倡“无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要求作为“圣人”的统治者,一要仁慈、二要宽容、三要无为。然而,这些都建立一个共同基础维护统治者权威与官僚体制之上的。这样,作为统治者与官僚之间就有一个默契,只要对统治者没有本质威胁的情况下,这种社会结构是一种相对封闭的金字塔结构。然而作为最高统治者肩负作一个重要的任务,保持内部力量平衡稳定与抵抗外族入侵,那么就必须需要国家栋梁之才,然而在相对封闭与相对缺乏流动的社会里,需求人才是何其困难。在这时,潜规则就开始盛起了,作为拥有人才推荐权、或者为了各派利益纷争,就形成了一种派系内部推荐潜制度,利益交易潜制度,政商勾结制度等一系列的潜在制度。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君主又受到“人道”文化的制约,有时统治者自己也参与这种的潜规则的交易,以满足其对事务的控制。
说到这里,我必须提到中国先秦思想的另一个派系,那就名法派系,尤其是法家。法家提倡“法制”,当然与现在“法治”思想有很大区别。但是,法家突出“ 权变 ”。可以说,中国儒法思想之间是一种相生相克,相互补充关系,为什么这么说么?儒家说所人性的本善,即人的需求是善,而法家看到是人的需求不可满足性,可以是对人的欲望一种制约性。然而,儒家的“仁”思想也是对法家思想的一种制衡。可以说,“儒释道”文化是一种对规则的变通,是潜规则滋生的文化基础。当然,在这么不是全面否认儒家文化,可以儒家是一种人类追求的一种状态,但不是最初出发地,也无法最终就是目的地,其实对个人来说,是人像到达的一种内在统一境界。但人无完人,在社会中如此行事对国家来说是一种潜在的危机。如是说:依法治国,依“儒释道”养民、修心,人的相对制约,在一种光明规则下运行将一种必然。
第二我们从人性层面来进一步分析。说到人性,在“儒释道法”各自思想中,对认识与表达上有很大不同。儒家,在早期提倡人性与习性相关联。如《三字经》有关孔子对人性的认识:“性相近,习相远”。他认为人性大家本来都相差无几,只是因为人的生活方式与习俗的不同相差渐远罢了。而后,孟子认为,人之初,性本善。认为人性是本善的。而佛教提倡的万物一切本来的面貌即为佛性。道家提出人性两面性, 意即,符合规律的就是正道,不符合规律的就是邪道。但是何为符合规律,何为不符合规律?我们只能从一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体会其内涵吧。然而法家,就可以否认人的自私私利性,即人性本恶性。然而面对这一种人性的认识时,我们又将如何处理呢?人性本恶,那么我们要约束人一切活动,那答案显然是不可取的。既然说人性是自私的,那么根本就找到任何制度能做到完善,因为最终的制度的执行总归回归到人。那是不是我们就对人性自私的无奈,任人性恶自由自在吗?那显然也是不可取的。不管这么说,不管人性是善还是恶,总归有一点,没有保护的善,得不到善的本意;没有制约的恶,不可以自然回归自然本意。
不管是佛教,还是儒家、道家思想,都是对恶一种“智慧”逃避。如:宽容、仁慈、无为。也许在他们的思想中对恶本源的讨厌,但是其人人都去逃避,那种这么宽容、仁慈、无为也许就成为一种纵容。最后威胁还是人本身。不管怎样,
第三从法律层面再来加以分析。在法律层面上,与“潜规则”对应的一个概念就是“隐私权”。两个在表现形式上有一定同性。如果两者都具有隐藏性。那么,为什么法律中要引入一个“隐私权”的概念。所谓隐私,就不愿(想)被人知晓或被少数人知晓但不愿公开的私人秘密。然而,就是这个所谓被称为合法的并被法律保护的隐私中有多少是“潜规则”。就拿恋爱自由来说,很多人把恋爱作为一种外交与社会交际的保护伞,既通过合理的隐私以达到自己与他人进行可利用的交易。在这一点中,什么是隐私,什么又是潜规则呢?也许谁也无法区分他们之间的界限,也许只有当事人内心世界知晓。
在这个没有边界的问题面前,形成了一个无法理清的概念。导致了中国的权力滥用现象,因为无法知道何为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往往是权力在主导法律的边界。有一句也许说出来不很真实的但又很现实一句话,在中国我们这个看似以追求包容性的国度里,还有没有触犯法律边界的商人或者说成功人士吗?又多少成功人士最后又倒在这个边界模糊的地方,其倒下的往往都是利用了人民“仇富心态”与人的自私心理。
在中国,人人都向往成功,但是人人又不知道何为成功?也许只有人人都羡慕时,他们才认为是成功的,这个被曲解的文化中有没有纯洁的心灵。
于其说我们的文化核心是包容,不如说我们文化是一个散漫堕落的文明。人人都在想着做向权力之路,因为权力可以逃避法律;人人都在不需要规则,似乎规则在阻碍他们幸福一下。法律不是魔鬼,只有想犯法的人,才认为法律是魔鬼;只有想与所欲为的人才认为法律是一种他们前进道路的阻碍;只有想凌驾于他们之上的人,才认为法律是权力的阻碍。
最后,“潜规则”是一种文化的坠落的表现,是人性中恶习坠落的象征。著有《国富论》的英国著名学者就说,“每个人都在追求不劳而获并生活高贵。”这就是人性的黑暗,也许潜规则的内在驱动力。如果我们不能反思潜规则,不能反思我们的文化,我们如何去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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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黄国荣 2010年05月21日 星期五 21:47
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