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记辉 2010年01月06日 星期三 17:47 | 1759次浏览 | 2条评论
语言学 认识论 主客观
有关语言学中认识论的主客观辨证统一性
真理是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识的变化而变化的。但现实并非如此,当我们用语言记载或表述真理时就具有主观性,因为语言本身具有主观性。
语言是记载和传播知识的工具。但是,语言是我们人类的主观的定义的,具有人类的主观思维性的影响,当我们用语言去表达客观知识时,就存在语言的客观失真性;至少在传播过程中,由于记载知识的人与接受接受知识的人主观世界的思维性不同,导致知识在传播过程中失真性。
要想研究语言在传播过程的失真问题,首先要分析有关语言学的认识论的主客观性问题。
在研究或记载知识,存在就是一个客观的对象与我们感知的人的主体。在现在语言学中,人们一直以来有这样认识观。当把主体我与研究的客观独立于开来是,从客观之外去研究事物;那么就认为是客观性的研究。当把主体我与研究的客观独立联系在一起,从与客体一起去研究事物;那么就认为是主观性的研究。在这忽视了很重要的因数,那就是整体与个体关系。
如果我们研究的对象和主体我在客观上没有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时,那么上述主客观性的说话是正确。但如果当我们研究的对象和包含我时,那方面的主客观性结论正好相反。这是一个辨证统一的认识论方法。
在我们研究人类问题,在西方研究人权问题个体角度去分析,而中国从国家统一整体的角度去分析。我们研究人的平等和研究人类的整体发展问题,必须考虑到中西方思维的差异性。
Freesky 2010-1-6 写于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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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程记辉 2010年01月08日 星期五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