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飞

金飞的博客

他的个人主页  他的博客

漫漫维权路

金飞  2009年06月23日 星期二 23:38 | 1432次浏览 | 10条评论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我的故事要从2003年1月到北京时开始。2003年初我的公司“哈工大xx”( www.hitx.com )收购了北京的一家医药类信息网站“中国金药网”( www.gm.net.cn )。我作为公司派驻北京的技术负责人来到北京工作。当时的感觉只有兴奋,毕竟来北京工作是我始料未及的。公司收购最直接的目的是看中金药的医药行业背景,但对于金药的经济情况实在不敢恭维,大家都知道赚大钱的企业是谁也不会卖的。在金药的业务中有一块业务是“全国医药统计网”( www.yytj.net.cn ),有很多的企业用户,但是原有的软件系统不能很好的运行,无法满足实际使用的要求。因此从2003年春节后,公司就组织大量研发力量开始进行软件的重新开发。开发工作是高强度的,用将近2个月的时间,软件的雏形开始显现,由于我们采用的是微软最新的.NET开发工具,技术资料相对匮乏,付出的艰辛要更多一些。从2003年4月开始软件开始正式对外公布,这是一个令所有研发人员都振奋的时刻。

    这个时候有一个人,也是我们故事中最重要的角色开始进入大家的视线,马秀阎(由于考虑到不必要的麻烦,改变一个字,但是所有知道或听说这件事情的人都应该知道我说的是谁,哈哈!)。这是一个48年生人的女人,多年从事医药统计工作。在80年代在沈阳第一制药厂微机室工作。后挂靠到原国家经贸委医药处,注意这里的用词是挂靠,而非调转。这个人用北京话说就是京漂,而且是老京漂。由于她多年从事统计工作,并且深得原国家经贸委医药处历任处长的赏识,由当时的边处长推荐给我们公司的老总(后面会提到这个边处长的真实身份),将马秀阎聘用为公司的员工,具体负责介绍医药统计工作业务细节的讲解。在哈尔滨进行软件开发的时候,我们公司的老总也待马如上宾,用一句时髦的话说,那是相当的好。当时我的程序员也觉得马不错,待人和善,善于与人交往,没有架子。但后来的事实说明这是一个极其善于伪装的人,她欺骗了所有的人,包括我们和公司的老总。

    封闭开发后,我和我的弟兄们来到北京金药公司,配合马秀阎的市场推广工作。从2003年4月到年底,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全国医药统计网”( www.yytj.net.cn )的商业推广,在全国累计培训11期,接受培训的企业达到1200多户,可以说做到行业内家喻户晓。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中国知名的大型医药生产企业,统计网可以统计到全国医药生产总量的85%,曾经国家统计局上提供的医药类数据来源直接就链接到我们的 www.yytj.net.cn ,这可以说是最有说服力的事实。从技术人员的角度看这个软件,我们也有比较客观的评价,这是国内第一个完全应用微软.NET平台开发的大型网络系统,到目前2006年为止,国内还没有哪个平台达到我们当时的效果和用户规模。马曾经对我说,是科软公司实现了她一生的梦想,我们做的她一生都想做但没有实现的事情。不知道她当时说这话的时候是不是真心的,或者仅仅是做戏,但说实话我倒是很感动。由于资金和软件的支持,马在中国医药企业和医药统计行业内具有了非常高的知名度。但据她的手下说这是一个很自私的人,她每次出去培训都是说她自己如何如何厉害,从来没有提过公司的任何事情,也没有着重宣传工大科软,只是极力推广全国医药统计网,当时我没有在意这些细节。

    马一直担任统计网部门的经理,2003年由于培训任务繁重,部门的收益不是很好,大约能有30多万元收入。2004年的业务发展很快,根据财务部门的统计达到70多万元,比上年几乎提高一倍,当时公司预计05年部门的收入达到100万应该是非常保守的数字。但是繁荣的背后孕育着巨大的阴谋。
    阴谋开始的第一个证据是在2004年10月获得的。当时有耳闻说马正在业内到处商讨与别人合作的事情,但是具体合作什么也不清楚。从11月开始,马部门的员工开始陆续的被马开除或解雇。理由千奇百怪,有的说病重辞职,有的被马以工作差辞退,最离奇的是马的司机,和我说他母亲病重,要去医院护理,需要请长假,但是后来我知道他在请假期间到中关村买过一箱网线。我当时想难道护理工作很闷,要上网解闷吗?还有一次开车停在公司楼下的红绿灯等信号,我在人行横道线后第一个,结果看到马和我开除的一个程序员从我的车前手挽手走过,进了对面的酒家。可以用呆若木鸡来形容我当时的表情。所有这些证据片断可以很清晰的说明马当时在作什么,但当时我们都没有意识到,或者认为马不会做那么过分的事情。但是我们错了,彻底的错了!

    2004年的1月,春节前最后两个星期,马在没有公司其他高管参加的情况下,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声称公司已经无法运营下去,公司老总已经将款项转走,劝大家各自找寻出路。我刚进入公司大门,她看我出现就宣布散会,当时我不知道她在作什么。春节后暴风骤雨般的事情接二连三的发生,刊物部门整体跳槽,带走了所有的业务和客户。春节后马就没有出现,向公司老总请了15天的假,实际春节后她已经到新成立的公司上班,她的部门只剩下两个女孩,每天房门紧闭,在里面打电话。后来知道她们是在转移应收款。3月15日,我辞退了这两个员工。现在说说马苦心经营的那家公司,这家公司是在2004年10月左右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名称叫天时美公司(令人费解的名字),注册资金50万,其中一个股东是国家药监局南方医药研究所。马有什么神奇的筹码,能够让别人给她注资筹建公司,这是问题的关键。马利用在各地培训的机会让程序员将所有的源代码拷贝到她的笔记本上,她拥有“全国医药统计网”最新的源程序,这就是她最终的底牌,她一直认为这个程序就是她自己的,她可以肆无忌惮的使用。

    马的公司业务蒸蒸日上,加上从金药转走的款项,可以说欣欣向荣。给金药留下了沉重甚至是致命的负担,马原来部门的很多应付款都没有付,比如印制刊物的印刷费,最长的一笔竟然是一年以前的。这时我才意识到,马故意将公司批下来的款项扣留并转走,给公司积累下很大一笔应付款是为了给公司致命一击,将公司打倒,这样就不会有公司来和她争软件的权属,多么阴险毒辣的招数,我此时对这个人有了重新的认识,最毒么过妇人心。春节后剧烈震荡稍微减缓后,我们决定和马打这场软件知识产权的官司,我们走上了漫漫维权路。

    我们辛辛苦苦开发出来的软件,被别人无偿的使用,盗用的人蒸蒸日上,付出辛苦的人行将就木,侵权人就在我面前投来轻蔑的笑容,我看得见他,但我无能为力,唯一的感受就是无奈。这就是我那段时间最真实的心情。要进行软件著作权保护第一步要有软件著作权证书,4月份我开始着手申请,五一长假后拿到证书,开始寻求著作权保护的途径。整个五月我们都在走访所有可能的渠道,版权局、经侦、派出所、110和成群的律师,这个过程是痛苦和繁杂的。每天做的最多的事情就是给别人一遍一遍讲述自己的悲惨遭遇,获得最多的只有同情,真正的帮助完全没有。可以用入地无门来形容当时的感受,觉得做好人真的很难,做坏人几乎没有什么约束,曾经对司法体系产生了深深的怀疑。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为什么伸张正义的路是这样的渺茫,我当时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哪里才是真正的途径。这就使是困惑的五月。

    最后在一个律师的建议下直接采取诉讼的方法。方向确定后就开始大量的证据收集阶段,虽然很累但是毕竟有了方向,当时也不去想会有什么结果,唯一支持我的信念就是,我拼了,既然你不让我活那就同归于尽。现在想想可能有些冲动,但是当时确实是强压怒火,我甚至可以感觉到仇恨的种子在我心中慢慢的发芽长大。第一次准备的证据有一百多页,律师最担心的是案件太复杂,怕法院不受理,因为很难用文字把整个事件描述清楚,尤其要让对网络技术知识甚少的法官明白就更加没有把握。于是针对律师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培训开始了,我首先要让律师明白我说的是什么,律师才可能用非专业的语言让法官明白。这个过程是一个有力气没处使的过程。最终律师可以用法官能听懂的言语描述整个案件的过程,立案才成功。法院开始正式受理我们的案件。这时已经到7月中旬。

    由于软件的特殊性和保证我们能够获得最后的赔偿。我们向法院提出的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是为了防止被告销毁证据,避免后续的审理陷入僵局,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为了保证胜诉后能够尽量的挽回损失,我们要求法院冻结被告的帐户。但是这两个申请是非常难被法院支持的,我们能做的只有漫长的等待,同时还有一点是保持绝对的消息封锁,后来证明我们这一点做得特别好。从7月上旬开始,直到8月15日法院同意支持我们要求。8月15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那天跟随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被告的公司,执行法院的决议,在那个时刻我才重新找回要做一个好人的勇气,看到正义得到伸张,看到被告嚣张的嘴脸,看到法官的威严,看到律师的机敏,但是最终我看到了被告的惊恐与绝望,见证了一个历史时刻的发生。但是所有这些是不是本应该更早的发生呢?难道非要到好人奄奄一息,坏人得意忘形才来纠正这个反差吗?我是幸运的,我还能见证这个时刻的到来,但是我相信,有很多人没有等到这个时刻的发生就已经在这个游戏中消失了,最终坏人得以逃脱惩罚的还是很多的,我只能说,我够坚强够幸运。

    '真正的交手还没有开始',这是律师当时对我说的一句话。我知道更加艰难的还没有到来。接下来是证据的提取,这是必要的程序,也是揭开被告罪恶面具的时刻。当我们看到被告计算机内容的时候,我惊呆了。所有我们做过的程序方案,在马的笔记本里都能找到,如果当时没有法官在场,我不知道马还能不能站着走出大门。我当时唯一个想法就是,这真是一个该死的贼,真的很该死,可恶之极,我简直不能找出任何语言来表达我对她的憎恶。如果可以我宁愿为胖揍她一顿付出任何代价。没有人能体会我当时的心情。经过两次代码提取,我们在静静的等待真正的交锋。很期待也很平静,这个阶段我已经有足够的耐心来做应对将要到来但是还姗姗来迟的一切。

    第一次交手是郁闷的。这是我的感觉。由于一个法律程序上的疏忽,被对方律师抓到把柄,对方律师要求15天的答辩期,法庭准许。整个过程在5分钟内结束,我们还没有意识到怎么一回事,第一次庭审就结束了。被告方这一招很高明,打得我们措手不及。很多张轻蔑的笑脸又扑面而来,我们再次陷入尴尬的境地。他们仿佛在说,小样你们还太嫩,你们是打不赢我们的。看着老总投来疑惑的目光,我真不知道如何解释,毕竟我不是律师,我虽然竭尽全力,但是律师都没有发现的漏洞,我怎么可能弥补,好在老总能理解我,只能说我们找的律师缺乏经验。法官也比较无奈,从他的角度考虑,这也是他不想看到的。第一次交手我们败下阵来,我想起律师说过的那句话‘真正的交手还没有开始’,因为我对我们的证据有信心。

    第二次开庭,大家进入真刀真枪的肉搏,双方律师你来我往,所有人的大脑在飞速的运转,竭力在对方的发言中找到破绽和漏洞,并极力的夸大与渲染,营造不利于对方的氛围。我的感受是,谎言重复一千遍也有可能成为真理,真理如果没有人强调可能变成谬误。对于当事人能做的就是反复强调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对于律师就是寻找并抓住对方的错误。还有一点就是假的东西可能在某一时刻欺骗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时间欺骗一个人,但是不可能再所有时间欺骗所有人,并且假的是经不起推敲的。被告在法庭上多次出现律师与当事人证据不一致的情况,因为有人在说谎,谎言是经不起推敲的,所以不要试图在任何情况下说谎,因为谎言总会被事实戳穿,而且那才是最难堪的时刻。总的来看只有第二次开庭是真正的交手,大家都竭尽全力,可以说士气上都很高涨,双方都有很多支持者,听审的人也很多。双方的证人也在法庭外
    火药味十足。但被告的证据链开始出现错误,首先是两个重要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再有被告口口声声说软件是属于国家的,她使用并不侵权。后来法官对她的这种认识都不得不做出指正,说‘国家的软件你就可以白使吗?更何况现在还不能确认软件是你的?’。对于这种没有任何公务员身份的人,为什么可以说她就代表国家,简直不能理解她的思维,或者这正是她强词夺理的借口。她甚至说我们在2003年用.net开发的软件是侵犯她在1993年在DOS平台用COBOL开发的软件。对于任何一个稍微懂得计算机的人来说这简直就是无知加愚昧的笑话。WINDOWS平台的软件会侵犯DOS平台的软件,开发语言还差好几代。反正我听到这些我真的什么也说不出来。还有一点非常耐人寻味,当有些人打着国家的旗号进行侵权的时候为什么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勇气与执着,难道这样非法就可以变得合法,国家宣传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体现在哪里,为什么侵权还是如此的猖獗,这种行为和强盗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侵权者还恰恰以国家为借口,这些难道很正常吗?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2005年10月10日星期六,一审最后一次开庭。马变得很萎靡,可能她知道自己会面对怎样的结果。最终没有什么激烈的争辩,庭审就结束了,但是没有最终宣判。反而一些参与侵权行为的行业协会的人员却显得非常激动,一再追问法官什么时候能有最终的审判结果。我估计他们看到如果马低头伏法,那么下一个站在被告席上的很有可能就是他们,因为他们也直接参与软件侵权的行为,并直接获利,所以恐惧非常明确的写在他们的脸上。我们经过8个月的努力只能说得到少许心灵的安慰。其他什么也没有得到,马的公司还在运营,至今到2006年2月还没有停止,他们还在赚钱,而我们的部门已经集散将近一年,我现在不仅要问到底谁能笑到最后,我看即便是我们胜诉,笑到最后的很有可能是被告,因为他们确确实实用我们的软件得到了实惠,而没有承担任何的成本。我可以这样说,如果我是被告,我一定也会这样做,但不幸的是我是原告。如果一个社会连正常的是非黑白都不能维持,我真不知道我们还有任何理由去做好人吗?为什么我们不能做坏人,为什么我们不能侵别人的权,我找不到任何不这样做的理由,除非我真的不缺钱。这就是我的真实感受。接下来我们还要面对的是二审,不知道还有多远的路要走。至少我很困惑。但有一点可以确信我们的损失是没有办法弥补了,这是千真万确的。
    2006年3月29日,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我们两个软件被侵权的案件终于得到一审判决。我们胜诉,可以说大获全胜,不但确立的两个软件的权属,还在赔偿方面得到法院很大的支持。切身感受到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决心。作为一个靠研发软件作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来说,今天是我们最快乐的一天。如我们所愿,被告得到了严厉的惩罚,以前被告那种甚嚣尘上的感觉荡然无存。所有狡辩都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事实就是那样的客观和公正,尽管算是迟来的判决,但毕竟是值得期盼的结果。我们要做的就是看,被告是否要继续上诉,新的战斗可能还会开始,但我们已经做好准备,因为我们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是软件的真正主人。

评论

我的评论:

发表评论

请 登录 后发表评论。还没有在Zeuux哲思注册吗?现在 注册 !
胡锦涛

回复 胡锦涛  2009年08月14日 星期五 18:13

这个丛林社会靠道德约束太扯了,法律只能保护那些合理运用他的人.但却并不一定是正义的人……

0条回复

苏达

回复 苏达  2009年08月05日 星期三 14:40

金飞,还对这个案子耿耿于怀啊。呵呵

6条回复

  • 金飞

    回复 金飞  2009年08月05日 星期三 14:41

    确实!被你看出来了。

    5条回复

      • 史荣久

        回复 史荣久  2009年08月14日 星期五 09:44

        这么大一场官司,会刻骨铭心的,简直是对自己价值观的一次洗礼.
        我的第一场官司也是记忆犹新,05年的产权官司,胜诉,但得不到有效执行,
        KFS财产转移的厉害,狡兔3窟.

        4条回复

          • 金飞

            回复 金飞  2009年08月14日 星期五 21:48

            回头咱俩得好好交流一下,向你多学习!!

            1条回复

              • 史荣久

                回复 史荣久  2009年08月15日 星期六 09:09

                谈不上学习,就像你哪些反侦察类的文章一样.
                当故事听,最好这辈子别摊上这些倒霉的事.

                0条回复

          • 金飞

            回复 金飞  2009年08月14日 星期五 17:46

            KFS做被告可不容易。我主要是做了诉前财产保全,把被告的动产、不动产都给冻结了。所以还算抓住点东西。

            1条回复

              • 史荣久

                回复 史荣久  2009年08月14日 星期五 18:57

                保全了,但是没封住多少银子.
                开发商开个楼盘换个法人和公司名.
                虽然没获得经济补偿,但认识些好朋友,涨了见识.
                尤其在取证方面.
                真是不经一事,不长一智.

                0条回复

金飞

回复 金飞  2009年06月24日 星期三 17:39

谢谢仁兄的关注,我是最直接的受害者,感受颇深。

0条回复

夏清然

回复 夏清然  2009年06月24日 星期三 12:42

支持原创博客!

了两遍,事情本身的全过程令人深思...

0条回复

暂时没有评论

Zeuux © 2024

京ICP备05028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