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建军 2009年09月27日 星期日 17:18 | 1609次浏览 | 5条评论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九年 第77号 |
关于2009年“十一”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
为确保“十一”期间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至10月8日止,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天安门广场地区 (一)10月2日至10月8日,每天7时至24时,故宫筒子河(东华门至西华门)双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和停放(持国庆期间通行证及专线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 (二)10月2日至10月8日,每天7时至广场熄灯,天安门广场东、西侧路禁止车辆通行(持专项活动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过往车辆(含公共电、汽车)绕行正义路和大会堂西侧路。 二、景山地区 10月2日至10月8日,每天7时至17时,对下列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公共电、汽车除外): (一)景山东街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二)景山后街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三)景山西街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四)地安门内大街南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东左转弯; (五)景山西街南口禁止机动车由西向北左转弯。 三、奥林匹克中心区部分道路 10月1日至10月8日,每天7时至22时,下列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持专项活动通行证的机动车除外): (一)北辰东路由北辰东桥桥区主路至奥林东路南口; (二)奥林东路由奥林东路南口至奥林东桥桥区主路; (三)北辰西路由民族园路口(不含)迤北主路至奥林西路南口; (四)奥林西路由奥林西路南口至奥林西桥桥区主路。 四、颐和园、香山地区 10月1日至10月8日,每天8时至17时,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以下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向行驶: 1.杰王府路由买卖街东口至公交车总站后街东口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大型载客汽车除外); 2.杰王府路由公交车总站后街东口至香山南路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 (二)以下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1.颐和园路由安河桥(不含)至101中学口(不含); 2.清华西路由101中学口(不含)至中关村大街(不含); 3.香山路由卧佛寺口(不含)至安河桥(不含); 4.香山南路由卧佛寺口(不含)至闵庄路西口(不含); 5.旱河路由香泉环岛(不含)至闵庄路(不含)。 (三)以下道路禁止9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通行(公共汽车除外): 1.香山路由香泉环岛(不含)至卧佛寺口(不含); 2.香山南路由卧佛寺口(不含)至闵庄路西口(不含)。 五、八达岭高速公路及周边道路 (一)10月1日至10月8日,每天7时至19时,西康路康庄路口至岔道城由西向东方向、八达岭高速公路市界至营城子进京方向,禁止4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10月1日至10月8日,每天7时至12时,八达岭高速公路昌平南环出口至营城子收费站出京方向,禁止4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机动车可绕行110国道。 六、对以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区域及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具体的管理措施或采取分流措施。 特此通告。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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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杨嘉健 2009年09月30日 星期三 09:18